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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移出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
  • 索 引 号: 32404200-4/2026-08726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吉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2026-10-23
  • 发文字号: 吉人社移决字〔2026〕1号
  • 发布日期: 2026-10-23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移出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

更新时间: 2026-10-23 17:38:58

吉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移出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名单决定书


吉人社移决字〔2026〕1号


    用人单位:北京源博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5MA0042YB0H

    法定代表人:徐*泽,身份证号码:370306**********17

    主要负责人:李*灼,身份证号码:372925**********30

2025年11月27日,因你单位在海南省三亚市金冠亚沙村(东区)BP08-26地块项目施工过程中,拖欠王*、王*、任*杰等21名工人工资,我局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将你公司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列入期限为2025年11月27日至2028年11月26日。

2026年9月30日,你公司向我局提出申请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经核实,你公司已于2026年3月27日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所拖欠21名工人工资已全部清偿完毕,且自改正之日起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已满6个月,并向我局作出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根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你公司符合提前移除联合惩戒名单条件,现我局作出如下决定:将你单位及单位法定代表人徐*泽、主要负责人李*灼提前移出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依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如你单位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情节严重的,我局将撤销提前移除决定,恢复失信列入状态。失信名单列入的起止时间重新计算。


联系部门:三亚市吉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地址: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483号吉阳区人民政府内

联系电话:0898--88671790




三亚市吉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0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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