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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
  • 索 引 号: 32404200-4/2026-08617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吉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2026-09-11
  • 发文字号: 吉人社列决字〔2026〕3号
  • 发布日期: 2026-09-11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

更新时间: 2026-09-11 10:43:27

吉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名单决定书


吉人社列决字20263

    用人单位三亚市国宏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200201343886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460100********1534

    经查实,三亚市国宏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在三亚市金冠亚沙村(东区)BP08-26地块项目园林景观工程施工过程中,拖欠陈*荣等12名农民工工资102,050.32元(大写拾万贰仟零伍拾元叁角贰分),情节严重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2026年9月11日,我局依法向你单位送达《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事先告知书》(人社2026105号),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向我局提出异议

    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现我局决定:将你单位以及上述法定代表人吴*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由相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列入期限为2026年9月11日至2029年9月10日

依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你单位如已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且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满6个月,可书面提交申请、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证据、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向我局提出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申请。我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决定是否予以提前移出。

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部门:三亚市吉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地址: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483号吉阳区人民政府内

联系电话:0898-88671790




三亚市吉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9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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