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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三亚市吉阳区教育局关于公开遴选三亚市吉阳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临时供货商的公告
  • 索 引 号: 32404187-X/2025-05456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吉阳区教育局
  • 成文日期: 2025-11-04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2025-11-04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吉阳区教育局关于公开遴选三亚市吉阳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临时供货商的公告

更新时间: 2025-11-04 18:02:21

吉阳区教育局


三亚市吉阳区教育局

关于公开遴选三亚市吉阳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临时供货商的公告


   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教财 2022〕2号)和《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的通知》(琼教体〔2024〕46号)精神,为实施三亚市吉阳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招标工作,现公开遴选招标代理机构,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参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人:三亚市吉阳区教育局

二、项目名称:三亚市吉阳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临时供货商

三、服务期限:2025年11月10日-2025年11月21日

四、项目预算:42.89万元

五、项目对象:三亚市吉阳区丹州小学等9所公办学校

参与竞争企业:营养餐供货商

参选供货商申报材料

(一)报价函(报价应为含税价,格式自拟);

(二)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4.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可提供查询截图加盖公章)

(五)近三年相关业绩及本次供货方案。申报材料需加盖骑缝章。(注:包括但不限于以上资料,且均加盖单位公章。提供资料必须在有效期内且真实有效,不可瞒报漏报)

提供方式

(一)纸质版资料于2025年11月6日上午12:00前,密封送至三亚市吉阳区吉阳大道218号A3栋508安全体卫艺办(联系人:姚婷婷,联系方式:88650741)。

(二)电子版资料刻录光盘与纸质版材料一起报送。

(注:纸质版与电子版均需提供,且一致。纸质版材料需胶装。)

、期限公告期为2个工作日,即从2025115日至2025116日。

         三亚市吉阳区教育局

         2025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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