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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龙岭路工程项目拟收回部分国有土地
有关事项的告知书
首都机场山水国际小区业主及相关权益人:
因我市的城市建设需要,市政府以《关于三亚市临春区龙岭路工程项目用地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三府办〔2016〕237号)拟收回我区辖区内部分国有土地,现将拟收回的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拟收回土地位于东至临春社区土地,南至现状路,西至凤凰路,北至山水国际小区土地(详见附件),用地面积2975.82平方米,土地权属人为山水国际小区业主,土地现状用途为停车场及绿化用地。收回土地具体四至界址范围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拟收回土地的用地性质为道路用地。
三、拟收回土地补偿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等规定执行。
四、如对上述拟收回土地有关事项有异议,自本告知书下达之日起15天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区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