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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吉阳区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00823285-0/2023-02756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3-10-26
  • 发文字号: 吉阳府〔2023〕147号
  • 发布日期: 2023-10-30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吉阳区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

更新时间: 2023-10-30 17:53:27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三亚市吉阳区2024年度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各单位各村(居)委会:

现将《三亚市吉阳区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区各局办、各村(居)委会认真抓好落实。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20231026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吉阳区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征缴工作方案

为扎实做好我区2024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确保我区居民应参尽参,应保尽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三亚市税务局 三亚市医疗保障局 三亚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关于开展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三亚税发202353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征缴对象

(一)具有本市户籍,未纳入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人员;

(二)在本市就读的学生;

(三)已经取得本市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省户籍非从业人员

(四)已经取得本市港澳台居住证,未就业的港澳台人员;

(五)已经取得本市居住证,未就业的外籍人员

(六)本市不能足额享受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且确无能力补缴的退休人员

(七)无能力缴费的国有困难企业职工;

(八)高层次人才未就业的配偶、直系亲属和身边服务人

(九)父母任一方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子女;

(十)服刑人员;

(十一)符合《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的其他人员。

新增参保人员须先在医保经办机构完成参保登记,然后按照当地税务机关提供的缴费渠道缴费。

二、缴费标准

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380/人,特殊人群资助参保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集中征缴期及待遇享受期

集中征缴期为202391日至1231日;参保人员在集中征缴期参保缴费的,待遇享受期为202411曰至1231日。大、中专在校生待遇享受期为202391日至2024831日,毕业当年度待遇享受期至20241231日。新生儿在出生90天内(含)办理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度和次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资助参保对象及标准

(一)民政救助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380元)财政补助;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家庭成员中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非本市户籍)、未成年人(未满十八周岁)、老年人(年满六十周岁及以上)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90%(342元)财政补助;低收入家庭成员中的三、四级非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50190财政补助。所需资金由医疗救助基金解决。

(二)失地农民:因累计征地失去70%及以上农用地的农民,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380元)财政补助。因累计征地失去50%及以上不足70%的农民,个人缴费部分给予50%(190元)财政补助。所需资金由财政统筹安排解决。

(三)优抚对象:优抚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380元)

财政补助,所需资金由财政统筹安排解决。

(四)重度残疾人:本市户籍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380元)财政补助,所需资金由财政统筹安排解决。

(五)农村返贫致贫人口、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农村返贫致贫人口(返贫户、新增贫困户)、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个人缴费部分给予90%(342元)财政补助。所需资金由医疗救助基金解决。

(六)突发严重困难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成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90%(342元)财政补助。所需资金由财政统筹安排解决。

资助参保对象已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不能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部门职责分工

(一)区医保局

医保局负责本地区参保扩面工作的指导、管理、监督;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释宣传培训动员等工对涉及财政代缴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收集代缴,并向市社保中心申请代缴资金。

(二)区民政局

负责提供符合财政代缴的民政救助对象名单至区医保局。

(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负责提供符合财政代缴的优抚对象名单至区医保局。

(四)区乡村振兴局

负责提供区脱贫户名单及监测对象名单至区医保局。

(五)各村(委会

负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新增参保人员参保登记信息变更、资助参保、征缴宣传等工作负责失地农民的信、采集,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在各村(居)委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天),公示期满后由村(居)委会汇总名单上报各区医保局,并安排专人配合区医保局做好失地农民的代缴工作。做好退费工作。

、征收及退费办理程序

(一)参保登记

区医保局负责新增参保人员参保登记,指导各村(委会做好参保登记信息录入。参保人员可通过海南医保网上办事大厅、海南医保APP、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码上办事APP、微信小程“海南医保渠道线上办理参保登记,也可就近在各村(居)委会代征点等经办窗口线下渠道办理。

(二)征收

参保人员可通过海南省电子税务局APP、聚合二维码、微信、支付宝、云闪付、海易办,各代征点智能POS机及各相关银行的手机银行自主缴费,也可到相关银行营业网点办理缴费。

)退费

根据《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海南省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经办实施细则(行)的通知》(琼社保发〔202176号)的规定执行,由税务机关受理,将退费信息传递至医保经办机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退费。

、工作要求

(一)不断加强组织领导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事关老百姓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区医保局组织村(居)委会做好征缴、传、发动等工作。实施精准参保扩面,切实做好学生、儿童和新生儿、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参保工作,深度挖掘扩面潜力,动员更多符合条件的人员参保,确保应参尽参。

(二)持续强化部门协作

村(居)委会要加强与区医保局密切配合,切实履行部门职责,要联合制定本地征缴工作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加强协同,建立数据共享比对机制,避免出现多缴错缴。要高度重视参保缴费人正当诉求,便利缴费人参保缴费,村(居)委会主动联系区医保局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

(三)广泛宣传积极动员

区医保局及各村(居)委会要广泛开展宣传,缴费方式宣传要多渠道、多手段、接地气,要针对个人缴费逐年递增的实际,宣传好待遇享受相关政策。要提醒参保人存款不等同于缴费,避免出现漏缴情况。

(四)强化数据安全管理

村(居)委会等经办服务网点应按照《医疗保障核心业务区网络安全接入规范》(医保网信办〔20193号印发)要求,通过专线或VPDN方式接入医保专网,终端应做到专机专用、做好病毒防护,不得连接互联网和其他网络,防止医保数据信息泄露。

(五)切实加强监督检查

区医保局安排督查小组对工作推进快、差错率低、投诉少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对征缴不力、遗留问题多、引发投诉多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玩忽职守、敷衍失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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