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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三亚市吉阳区政务服务中心关于做好海南省会计建账监督管理改革宣传工作的公告
  • 索 引 号:32414480-1/2023-00038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吉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 成文日期:2023-05-12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2023-05-12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吉阳区政务服务中心关于做好海南省会计建账监督管理改革宣传工作的公告

更新时间:2023-05-12 16:49:12

吉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三亚市吉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关于做好海南省会计建账监督管理改革

宣传工作的公告

配合我市财政局做好海南省会计建账监督管理改革宣传工作,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会计建账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229号)、《三亚市财政局关于配合做好海南省会计建账监督管理改革宣传工作的函》(三财函〔2023583,推广应用海南省会计建账监督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现将有关事项告如下:

一、建账单位:建账单位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应当设置会计账户的个体工商户

二、建账单位业务范围:建账单位按照琼府办〔20229号文件规定,使用系统向市财政部门报送建账信息和财务报表,业务范围涵盖建账激活、变更登记、备案登记、状态申诉、账簿申领等业务(系统和系统提供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建账单位登录系统:各建账单位在办理上述业务前,通过互联网访问海南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ssp.hainan.gov.cn/hnwt/home),在主页上点击海南省会计建账监督管理系统登录;或者通过互联网访问海南省财政厅官网,点击首页的常用查询模块中的会计建账监督管理系统登录。

、建账单位激活系统:建账单位首次建账登记须进行建账激活操作,并报送2021年度财务报表。建账激活后,系统自动赋予建账单位统一建账识别码。

五、建账单位变更登记:涉及建账单位信息或法人变更的,会计建账监督管理系统将同步获取海南省法人库平台信息自动完成更新,无需建账单位二次录入。单位的会计负责人、联系方式、记账方式、上一年度财务报表需要变更时,须办理变更登记业务。

六、建账单位备案登记:2023年起,建账单位须在每年531日前完成建账备案登记,即通过系统向市财政部门报送上年度财务报表等信息。

七、建账单位识别码显示:建账单位统一建账识别码动态示建账单位的建账状态(绿码表示建账正常、红码表示建账异常)。财政、银保监、税务、审计、市场监管、纪检监察等部门通过统一建账识别码实时核查建账单位建账信息。

建账单位状态申诉:建账单位逾期未完成年度备案登记导致统一建账识别码颜色异常的,完成备案登记后统一建账识别码转为绿色。因存在违规行为导致统一建账识别码颜色异常的,可以进行申诉。

附件:1.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会计建账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229号)附件:1.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会计建账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22〕9号)

2.海南省会计建账监督管理改革宣传手册附件:2. 海南省会计建账监督管理改革宣传手册

3.会计建账监督管理系统操作手册(单位版)附件:3 会计建账监督管理系统操作手册(单位版)

         4.会计建账监督管理系统操作手册(会计用户版)附件:4 会计建账监督管理系统操作手册(会计用户版)

                      三亚市吉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20235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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