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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月川棚户区改造项目陈国保被征收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公告
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月川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三府)〔2016〕79号)和《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月川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补充方案的通知》(吉阳府〔2017〕283号)的规定,由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对三亚市月川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实施征收。因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在规定的征收签约期限内未能与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达成补偿协议,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三府)〔2015〕112号)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与第二十八条等规定,对陈国保被征收房屋作出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现予以公告。具体如下:
陈国保,男,汉族,1947年8月出生,身份证号:46020019xxxxxxxx17,现住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月川居委会11-xxx-xx号。
被征收人如不服《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可在上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三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2021年7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