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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吉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做好棚改项目被拆迁户临时过渡安置费
批量发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棚改办,东岸棚改项目遗留问题处理组:
为做好各棚改项目被拆迁户临时过渡安置期满后续发临时过渡安置费相关工作,减少收集资料、签订协议、制表审核等环节的工作量,缩短工作时间,确保被拆迁户及时领取临时过渡安置费,经区棚改办与制表组、审核组及棚改法律顾问协商,现就做好棚改项目被拆迁户临时过渡安置费批量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向被拆迁户批量发放临时过渡安置费,仅适用续发临时过渡安置费的情形,不适用首次发放临时过渡安置费。
二、同一棚改项目中有多名被拆迁户在同一月份续发临时过渡安置费时,可采取批量发放方式,具体由各棚改办自行决定。
三、根据区委办、区政府办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吉阳区各棚户区改造项目议题审议流程和权限的通知》(吉委办发〔2020〕31号)有关规定,临时过渡安置费续发期限由各棚改办根据项目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和安置房建设实际自行研究确定。
四、各棚改办如确定采用批量发放方式向被拆迁户续发临时过渡安置费,应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收集资料并填写《临时过渡安置费批量发放汇总表》。收集的材料包括:被拆迁户(含同意拆迁补偿协议中的全部被征收人)身份证复印件、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如属于协议变更情形,还需提供变更协议)、银行卡复印件和棚改办研究临时过渡安置费续发工作的会议纪要。资料收集和填表工作完成后,由各棚改办安排专人将相关材料送月川制表、审核组,完成后续审核、发放工作。
五、《临时过渡安置费批量发放汇总表》签字审核流程为:棚改办制表人→棚改办主任→月川制表组负责人→月川审核组负责人。
六、本通知执行过程中,各棚改办如有疑义,请与区住建局办公室联系(电话:88710651)。
附件:1.×××棚户区改造项目被拆迁户临时过渡安置费批量发放汇总表
2.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进一步明确吉阳区各棚户区改造项目议题审议流程和权限的通知》(吉委办发〔2020〕31号)
吉阳区棚改办(代章)
2020年7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