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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国家税务总局三亚市吉阳区税务局三亚市吉阳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三亚市吉阳区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MB156201-3/2023-00106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吉阳区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2022-10-12
  • 发文字号: 三亚吉阳区税发﹝2022﹞24号
  • 发布日期: 2022-10-12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三亚市吉阳区税务局三亚市吉阳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三亚市吉阳区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更新时间: 2022-10-12 09:57:40

吉阳区医疗保障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三亚市税务局 三亚市医疗保障局 三亚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关于开展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的通知》(三亚税发〔2022〕80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区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征缴对象
(一)具有本市户籍,未纳入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人员;不能足额享受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且确无能力补缴的退休人员。
(二)具有本市学籍的大、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在校(园)生(含港澳台及外籍大学生)。
(三)已经取得本市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市户籍非从业人员。
(四)已经取得本市居住证,未纳入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外籍人员。
(五)服刑人员(包括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人员)。
(六)长期随父母在本市上学和生活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含新生儿,但不包括寄户人员),可自愿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时须提供父母一方已在本市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或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且已参加本市的城镇从业人员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材料。
(七)引进人才未就业的配偶、直系亲属,可自愿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时须提供高层次引进人才相关材料、户籍地医保经办机构提供的未参保证明材料或本人书面承诺书。
(八)符合《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的其他人员。
新增参保人须先进行参保登记后再完成缴费。新增参保人参保登记工作由各村(居)委会具体负责,新增参保人参保所需材料由各村(居)委会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参保登记,然后按照税务机关提供的缴费渠道缴费。
外省正常参保缴费并享受医保待遇(职工、城乡)的人员,不得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缴费标准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350元/人。
三、资助参保
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财政补助;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及边缘易致贫户),低收入家庭成员中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未成年人(未满十八周岁)、老年人(年满六十周岁及以上),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90%(315元)财政补助;低收入家庭成员中的三、四级非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50%(175元)财政补助。
四、集中征缴期及待遇享受期
集中征缴期为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五、职责分工
(一)区税务局
区税务局为征缴业务的具体经办部门,负责进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收和退费业务的受理。负责指导各代征点办理征收业务,牵头组织本地区征收宣传工作。要主动作为,会同农商银行进行协调合作,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节点,落实工作责任,实现线下缴费畅通,保证缴费工作的无缝对接。坚持“线上+线下”联动,通过线上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及时下发通知和宣传资料;通过线下开展培训、入村发放条幅、折页等,广泛宣传保险缴费时间、标准、缴费方式及注意事项等。充分利用建立的工作群,加强快速反应机制,第一时间反馈、解决缴费人遇到的问题。
   (二)区医疗保障局
区医保局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释;联合区税务局开展征缴进度、宣传、培训动员等工作;组织开展农村特困户、低保户、脱贫户、监测对象上门发动参保,对参军、省外参保等符合条件不参保的人员做好登记工作,确保应保尽保;收集本区财政代缴人员名单,开展资助参保工作。指导各村(社区)居开展城乡医疗保险新增参保人员参保登记、信息变更、资助参保、征缴宣传等业务;汇总资助参保人员明细,上报市社保中心服务中心。
   (三)各村(社区)居
    配合区医疗保障局、税务局开展城乡医疗保险新增参保人员参保登记、信息变更、资助参保、征缴宣传等业务;汇总报送本村(社区)居资助参保人员明细并协助做好代缴工作;失地农民:因累计征地失去70%及以上农用地的农民,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350元)。因累计征地失去50%及以上不足70%的农民,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补助50%(175元)。所需资金由财政统筹安排解决。做好符合城乡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人员摸底调查;动员未参保人员、参保中断人员主动参保、积极缴费;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及征收各项前端业务受理及处理;做好退费业务。
(四)区民政局
    负责将符合财政代缴的民政救助对象名单提供给区医保局;(1)民政救助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财政补助;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家庭成员中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未成年人(未满十八周岁)、老年人(年满六十周岁及以上)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90%(315元)财政补助;低收入家庭成员中的三、四级非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50%(175元)财政补助。所需资金由医疗救助基金解决。(2)残疾人:本市户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350元),所需资金由财政统筹安排解决。
   (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负责提供符合财政代缴的优抚对象人员给区医疗保障局;未参加从业人员医保的优抚对象参保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350元),所需资金由财政统筹安排解决。
   (六)区乡村振兴局
    负责提供监测对象名单给区医疗保障局,做好监测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农村返贫致贫人口、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及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个人缴纳10%(35元)及脱贫稳定户、脱贫相对稳定户个人缴纳350元的征缴工作。
对具有多重身份属性的人员,原则上按照就高原则资助,不能重复享受。
    六、征收及退费办理程序
(一)参保登记
    区医疗保障局、各村(居)委会负责做好新增参保人员参保登记、信息录入,完善存量参保人员基础信息。
(二)征收
区税务局提供并做好缴费渠道宣传,指导各代征点做好征收工作。参保人员可通过海南省电子税务局APP、微信、支付宝、聚合二维码、各代征点智能POS机及各相关银行的手机银行自主缴费,也可到相关银行营业网点办理缴费。
(三)退费
根据《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经办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琼社保〔2021〕76号)的规定执行,由税务机关受理,将退费信息传递至医保经办机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退费。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事关老百姓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各相关职能部门、各村(社区)居要本着对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做好征缴、宣传、发动等工作,为征收工作有序开展提供组织保障,确保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任务。
(二) 强化部门协作
区税务局、医保局、乡村振兴局、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各村(社区)居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召开动员部署会。要高度重视参保缴费人正当诉求,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及时了解群众的感受,对群众提出的疑问及时解答,积极研究解决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便利缴费人参保缴费,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加大宣传力度
    区医疗保障局、税务局、各村(社区)居要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和宣传方式,缴费方式宣传要多渠道、多手段、接地气,要针对个人缴费逐年递增的实际宣传好待遇享受相关政策。要提醒参保人存款不等同于缴费,避免出现漏缴情况。
(四)加强监督检查
区医疗保障局、税务局联合组织检查,对工作推进快、差错率低、投诉少的村(社区)居给予通报表彰;对征缴不力、遗留问题多、引发投诉多的村(社区)居进行通报批评;对玩忽职守、敷衍塞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报区委区政府按照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国家税务总局三亚市吉阳区税务局   三亚市吉阳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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