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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关于印发《吉阳区2025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32404254-9/2024-05160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吉阳区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2024-10-21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2024-10-21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关于印发《吉阳区2025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实施方案》的通知

更新时间: 2024-10-21 15:22:39

吉阳区应急管理局

三亚市吉阳区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吉阳区2025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加强我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的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八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第6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吉阳2025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办理工作方案。

 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条件

(一)办证对象

 1.申请人为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2.申请人持有《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

(二)办证区域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区域大茅片区、中廖片区、罗蓬片区、红花片区、落笔片区非禁放区域(依据2024三亚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2024年春节至元宵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三府〔2024〕51号

(三)店面要求

 1.烟花爆竹零售店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在城镇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内。

 2.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或设施及加油站、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档案馆、图书馆、展览馆、车站、超市、广场、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间距不得小于100m;相邻烟花爆竹零售店间距不得小于50m。

 3.烟花爆竹零售店不应布置在军事管理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

 4.烟花爆竹零售店不应布置在地下室、桥下及涵洞、三层及以上建筑物内。

 5.烟花爆竹零售店上下层之间不应有楼梯和门洞通道,其正上方严禁作为居住场所或者任何经营性活动,不得堆放任何生活设施。

 6.当烟花爆竹零售店毗邻其他建筑物时,其毗邻墙体应为不燃材料墙体,且不应有门窗和洞口。

 7.烟花爆竹零售店须专店经营,不得开展除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

 8.严禁将烟花爆竹零售店作为其他经营场所和生活场所的人员进出入通道。

 9.烟花爆竹零售店面积为10㎡以上,且不应大于200㎡;店面内部应当设置货柜用于存放售货台账等安全管理资料;交易区应当设置货架摆放烟花爆竹,货架宽度为0.6m、高度为2m;货柜、货架统一为铝合金玻璃柜(架);安全疏散通道宽度不得小于1.5m,且须确保安全疏散通道畅通。

 10.店面房屋不得使用违章建筑,且符合建筑质量安全要求,不得有人员居住。

(四)建筑结构要求

 1.烟花爆竹零售店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2.烟花爆竹零售店与其他场所联建时,其隔墙应为厚度不小于180毫米的密实砖墙或者耐火极限不低于3小时的其他密实墙。

 3.安全出口应畅通,建筑面积不大于100㎡时,可设1个安全出口;建筑面积大于100㎡时,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店内任意一点距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15m。

 4.烟花爆竹零售店的安全疏散门宜采用向外开启的平开门;采用其他形式的门时,应符合消防安全疏散要求。

 5.顾客进出的门洞宽不应小于1.5米,搬运产品进出的门洞宽不宜小于1.2米。

(五)电气与消防要求

 1.烟花爆竹零售店上空禁止1千伏及以上的电力线路跨越。

 2.烟花爆竹零售店禁止使用白炽灯、射灯等容易产生高温的灯具,电气线路应穿防火线管敷设。

 3.烟花爆竹零售店采用非防爆型电器时,电器应与产品保持不小于1.2米的水平投影距离。

 4.烟花爆竹零售店内严禁有明火,不应有输送易燃易爆物质的管道通过。

 5.烟花爆竹零售店禁止采用产生明火和有强热辐射的采暖设备;采暖宜选用水暖,且产品与采暖设备的距离应不小于30厘米。

 6.烟花爆竹零售店应配备5公斤及以上的干粉灭火器,放置在便于取用位置。使用面积不大于100㎡时,应至少配备2具;使用面积大于100㎡时,至少应配备4具且分为2处放置。

)管理要求

 1.申请店面原则上为申请人所有,如店面房屋为租赁使用的,需提供相关租赁合同。

 2.店面内须在醒目位置处张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安全管理制度规程和“严禁烟火”“易燃易爆”“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等相关安全警示标识;张贴应急处置措施及应急联系电话信息。

 3.店面内须销售烟花爆竹批发公司配送的合法产品,须按照烟花爆竹流向登记制度及烟花爆竹实名登记制度管理烟花爆竹产品,不得购、售无产品检验合格证、无生产厂家、无燃放说明、无生产日期等假冒伪劣产品及专业燃放类的烟花爆竹。

 4.烟花爆竹堆垛高度不得超过2m,离墙距离不得小于10cm,存放地点应注意防水防潮。

 5.烟花爆竹零售店的醒目位置应悬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二、审批原则及办证流程

(一)审批原则

 1.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符合规范、保障安全”原则进行审批。

 2.区应急管理局对本辖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进行合理规划设置,对拟申请店面的经营场所面积、选址及外部安全距离、建筑结构、平面布置、消防和电器、安全管理等进行现场审核。

(二)办证程序

 1.申请时间:

 2024年10月21日至2024年10月25日下午18时截止。

 2.申请办证:

 申请人向区应急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3审核时间:

 2024年10月28日至2024年11月8日

1)区应急管理局对申请经营场所安全及周边环境是否符合规划确认。

2查看申请人提交的以下申请资料是否完善。

 ①零售店营业执照

 ②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③申请店面的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

 (3)现场审查经营场所

 通过资料审查的申请人区应急管理局审查组对拟申请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进行现场审查,填写《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现场审查表》,并载明是否通过现场审查。

 4培训阶段:

 区应急管理局将以短信的方式告知通过资料审核及现场审查的申请人。

 5.审核发证。

1)经区应急管理局审核同意并经培训考核合格的,制发2025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2)由区应急管理局2025年制发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在有效期到期后自动失效,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收回处置。

 三、规范经营

 有下列违规违法行为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并纳入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对象。

 1.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

 2.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烟花爆竹专业燃放类产品;

 3.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者在批准经营场所外储存烟花爆竹;

 4.检查中发现烟花爆竹零售店存在“三合一”场所等违反门店设置要求;

 5.变更经营场所、零售店名称、主要负责人,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

 6.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

 7.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出租、出借、转让、买卖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8.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9.以欺骗、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10.在零售场所使用明火或使用非防爆取暖设备;

 11.拒不执行各级安全监管指令;

 12.经营烟花爆竹许可范围以外的其他物品,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超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规定范围。

附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三亚市吉阳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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