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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下抱坡村沈阳铁翼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2022年3月6日11:40时许,沈阳铁翼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包的供电线路施工工程吉阳区下抱坡村段,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65万元。
事故发生后,为尽快查明事故原因,吉阳区人民政府授权吉阳区应急管理局成立事故调查组,对进行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吉阳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欧江萍担任,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分别为:三亚市吉阳区应急管理局、三亚市吉阳区荔枝沟派出所、三亚市吉阳区总工会。
事故调查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勘查事故现场、调查取证、调查询问、查阅有关证件和资料以及分析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下一步防范措施建议。
现将有关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涉及的单位、人员及伤亡情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1.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工程分公司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编号:(京)JZ安许证字〔2019〕100065。
成立日期:2014年12月8日,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法人独资),负责人:夏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43209787291,营业期限:2014年12月8日至2051年6月28日,营业场所: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东艺路139好5栋1号/201/301/401/501,经营范围:建筑安装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网址:http:/cri.gz.gov.cn/。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北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工程分公司三乐铁路改造项目部: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工程分公司三乐铁路改造项目部隶属于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工程分公司,因三乐铁路改造项目于2020年12月14日成立,成立单位为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工程分公司。
2.中铁路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铁路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市政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监理资质证书编号:E112001944-4/1。
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27128972311(4-1);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郑继刚;注册资本:伍任零壹拾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一九九九年五月十三日;营业期限:1999年05月13日至2049年05月12日;住所:河东区江都路33号;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监理;公路工程监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水运工程监理;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建设工程勘察;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文物保护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人防工程设计;文物保护工程设计;单建式人防工程监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期察、设计、监理除外);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系统开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采购代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自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沈阳铁翼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铁翼)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辽)JZ安许证字[2017]010820。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沈阳市和平区胜利南街69-4号(1-20-1),法定代表人:赵秀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2313266942A,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任万元整,成立日期:2015年03月11日,营业期限:自2015年03月11日至2045年3月10日,经营范围: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建筑劳务分包工程、建筑安装工程、通信工程、送变电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事故相关人员
刘传洲,死者;男,33 岁;身份证号码:612422********051X;户籍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阴县城关镇;农民工,长期从事接触网工,无固定工作单位,与沈阳铁翼签订劳动合同。事故发生后,家属自述刘传洲有心脏病史,未能提供医疗机构证明。曾经在沈阳铁翼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其他工地做过工。2022年3月4日,从陕西老家来到三乐铁路改造项目沈阳铁翼下抱坡村工地,经过培训,于2022年3月6日上岗作业。
赵秀奎,男,48岁,身份证号码:130106********0937;沈阳铁翼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法人及总经理;专科学历,建设工程安全员A证,证书编号:辽建安AA[2017]00469。
(三)单位及人员关系
1.2020年12月11日,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与海南铁路有限公司签订施工总价承包合同,承包海南铁路有限公司的利用海南西环高铁和货线三亚至乐东(岭头)段开行公交化列车改造工程(不含先行开工段)站后工程(SLZH-1标)。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工程分公司从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公司以集团公司工作任务的形式,拿到该工程中的电力及牵引供电部分的施工任务,并于2020年12月14日成立三乐铁路改造项目部,负责该工程中的电气化部分的施工。
2.2020年12月11日,中铁路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原天津路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与海南铁路有限公司签订监理服务合同,有效期限从2020年12月11日至工程质量保修期满止。
3.2021年6月10日,沈阳铁翼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工程分公司三乐铁路改造项目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同,承包三乐铁路改造项目接触网与电力变电专业二标段。三乐项目部与沈阳铁翼签订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协议第二条第4款中,双方明确由沈阳铁翼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担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4.2022年3月5日,沈阳铁翼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招募接触网工刘传洲,从老家陕西咸阳到达下抱坡村,在沈阳铁翼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包的三乐铁路改造项目施工工地下抱坡村段做工。
二、工程概况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工程分公司三乐铁路改造项目位于吉阳区下抱坡村,临近高铁线路,项目线路长度108.78km,利用西环高铁74.105km,利用西环货线增建第二线23.79km,新建联络线26.283km,工程内容主要包括既有牵引变电所改造、分区所、开闭所,改建车站接触网、既有货线及增建二线新建接触网等相关工程。该项目的接触网与电力变电专业二标段于2021年6月10日由沈阳铁翼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劳务分包。于2021年10月开工建设。2022年1月底,由于春节放假和疫情等原因,该项目停工。春节过后,2022年2月10日左右,工地陆陆续续开始进入施工人员。
三、事故发生经过、救援及善后处理情况
(一)事故经过
2022年3月5日,刘传洲等七人来到三乐铁路改造项目施工工地,经过三乐项目部和沈阳铁翼现场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开始在工地做工。2022年3月6日上午7:00左右,经过集合点名及安全注意事项宣讲,刘传洲等人按要求佩戴安全帽及安全带等劳动防护用品,开始在铁塔上做缠绕预绞丝工作。事故发生时,刘传洲等人已经完成两个铁塔的工作,在第三座铁塔上做工,距离地面15米。事故发生时,刘传洲的作业面位于在同一个铁塔上做工的其他三人之下。11:40分左右,刘传洲负责干的活儿干完了,下铁塔去吃午饭,在下铁塔的过程中,从距离地面约12米的地方发生坠落,坠落在基座旁边的土坑里。由于刘传洲的作业面在其他三人之下,还在铁塔上做工的其他三人,都没有看到刘传洲为何会发生坠落。
(二)应急救援
听到刘传洲呼叫,现场其他施工作业人员刘永华、江波等人,迅速赶到刘传洲落地处,看到刘传洲头部出血,安全帽坠落在离刘传洲1米远的地方,安全带还系在身上。刘永华等人呼叫刘传洲,刘传洲有呼吸,但是没有意识。刘永华、江波等人,拨打120急救电话,并一起将刘传洲转移到安全地带,等待120急救。120急救人员到达现场后,江波协助急救人员将刘传洲身上的安全带拆下,便于急救人员开展现场急救。经过急救,120确定刘传洲已经无生命体征。现场管理人员拨打110报警。天涯区友谊派出所接到报警电话后,赶赴事故现场。到达事故现场后,发现事发地属于吉阳区荔枝沟派出所管辖,将案件移交荔枝沟派出所。荔枝沟派出所收到案件移交信息后,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查勘问询后,获悉120已经宣布刘传洲死亡,通知三亚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到现场进行尸检。2022年3月9日,经法医鉴定死亡原因:刘传洲系生前高坠死亡。
(三)善后处理
2022年3月6日,事故发生后,沈阳铁翼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向政府相关部门作了报告,接到事故电话后,吉阳区应急局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先后到达现场指挥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
2022年3月12日,沈阳铁翼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死者所有供养亲属代表达成赔偿协议,由沈阳铁翼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赔偿165万元作为工亡一次性最终赔偿。
2022年3月13日,家属对刘传洲死亡原因无异议,将刘传洲遗体在三亚市仙逸园殡仪馆进行火化。
四、事故上报情况
2022年3月6日中午11时40分许,事故发生后,工地管理人员立即拨打了120急救,并向负责人报告。120急救宣布死亡后,工地负责人立即拨打110报警。
友谊派出所接到110指挥中心电话后,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发现事发地属于荔枝沟派出所管辖,将案件移交荔枝沟派出所。荔枝沟派出所收到案件移交信息后,向吉阳区政府上报,吉阳区应急局于当日12:30接到区政府电话通知,组织相关部门人员立即赶赴现场,通过简单询问现场人员,了解事故发生经过及相关情况,于16:00向三亚市应急局值班室电话报告。
五、事故调查及分析
(一)事故当天天气情况
2022年3月6日,白天多云,最高气温28℃,最低气温22℃。白天到夜间,东风2级,相对湿度89%,紫外线中等,空气质量27,舒适度指数为热。
(二)刘传洲相关情况调查
2022年3月4日,刘传洲从陕西咸阳到三亚市下抱坡村三乐项目工地。
2022年3月5日,刘传洲入职后,参加了三乐项目部及沈阳铁翼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防范措施、劳动防护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2022年3月6日,刘传洲在三乐项目工地上岗作业。
2022年3月6日,刘传洲作业时,佩戴了安全帽、安全带等劳动防护用品。
2022年3月6日上午11:40分左右,刘传洲完成工作收工,在从离地面12-15米高的铁塔上的作业面下降至地面的过程中,于离地面约12米高处发生坠落。坠落时,刘传洲的安全带在腰上,安全帽在旁边1米远。
2022年3月9日,刘传洲家属出具证明,证明刘传洲曾经有偶发心脏病史。死者家属未开具医疗机构证明。
2022年3月9日,法医出具死亡证明:刘传洲系生前高坠死亡。
(三)事故发生经过调查
2022年3月6日,通过调查了解,事故发生区域未安装视频监控设备,故无法得知刘传洲突发坠落的详细经过。事故发生经过,由现场其他施工人员询问笔录获得。
(四)现场勘察情况
刘传洲高处坠落处位于,三乐铁路改造项目施工场地门口右侧第一个角钢式铁塔,该铁塔下部有水泥混凝土固定基座,西北侧有基座基础及线路布线挖坑,基座北侧为还未填埋的电气线路,铁塔基座距离施工场地围墙1米。事故发生时,江波、刘传洲、张世坤、余方成等四人,在同一个铁塔上做工,江波在铁塔的最上面第一根和第二根横梁中间,刘传洲在第二根横梁下面,张世坤在第一根横梁下面一点儿的左边供电线(无电)处做工,余方成在第一根横梁下面一点儿的右边供电线(无电)处做工。
作业现场如下图:
事故发生现场及事故发生时作业人员位置情况,如下图所示:
事故现场照片 事故发生时人员位置示意图
(五)合同及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签订情况调查
1.工程总包:2020年12月11日,承包人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主办方)及通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成员方)与发包人海南铁路有限公司签订施工总价承包合同,发承包双方同时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
工程内部承包:2021年12月13日,中铁电气化局下发文件《集团公司关于下达三亚至乐东公交化旅游化项目施工任务的通知》,由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工程分公司承担部分工程。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与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工程分公司签订《工程项目内部施工承包书》(编:SLGZ-NBCB-2021-01)。
项目部成立:2020年12月14日,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工程分公司成立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工程分公司三乐铁路改造项目部,明确项目部职责:负责项目施工生产,全面履行施工合同,实现项目的工期、安全、质量、环境、成本控制等目标。
2.工程监理:2020年12月11日,中铁路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原天津路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与海南铁路有限公司签订监理服务合同,有效期限从2020年12月11日至工程质量保修期满止。
3.劳务分包:2021年6月10日,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工程分公司成立的三乐铁路改造项目部与沈阳铁翼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利用海南西环高铁和货线三亚至乐东(岭头)段开行公交化旅游化列车改造工程(不含先行开工段)站后工程接触网与电力变电专业二标段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及《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双方在所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中约定,由沈阳铁翼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担施工现场人员的资质证件、培训、施工过程安全管理等职责。
4.劳动合同:2022年3月5日,沈阳铁翼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刘传洲签订《劳动合同》。
详细情况见下图:
(六)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
1.安全帽:刘传洲所佩戴的安全帽为无锡华坚安全防护有限公司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编号:LA-2019-1935,检验报告编号:STFWT202020703,检验日期2020年11月10日。
2.安全带:区域限制一般型(Q-Y),为单安全绳腰带式安全带,山东省惠民金牛化纤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编号 LA-2006-0445,有效期至2025年6月12日,检验报告编号wJ2021-W-30270,检验日期2021-07-10~2021-07-12。
(七)相关单位履职情况
1.沈阳铁翼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分包单位)
履职:工程项目劳务承包单位,与发包单位签订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在现场设置了危险警示标识,对高空作业制定了施工方案,进行了安全技术交底及危险告知,对施工人员进行了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为施工人员配备了安全带及安全帽等劳动防护用品。
失职:安全带配备的类型为单单安全绳腰带式安全带,是电力行业铁塔作业通用安全带,该安全带在上下攀爬铁塔的作业过程中无安全防护措施,存在事故隐患;安全帽的佩戴,经事后现场调查了解,现场员工存在安全帽帽绳压在安全帽里面未挂在下颌上的情况,存在事故隐患。接触网工刘传洲从事距离地面12-15米高度的特种作业时,无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具备高处作业资格。沈阳铁翼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对现场的安全管理中,对安全带配备及安全帽佩戴过程中的风险辨识及隐患排查不到位。
2.中铁路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
履职: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制定了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制定了项目监理部安全管理岗位职责,监理人员具有相关执业资格;建立了监理例会、监理周报制度;定期组织现场安全检查,并组织安全例会;按照《施工方案》要求施工单位落实高处作业等危险作业的防护措施。
失职:在制定《监理规划》及专项施工方案审批中对接触网工的攀登作业安全风险及隐患辨识不足,未能提出可以保障攀爬安全的有效防护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对于攀登等存在危险的高处作业,风险辨识及隐患排查不到位,除了“手把牢靠,脚踩稳准”之外,没有给出更可靠的安全管控措施。对于现场存在的安全帽未正确佩戴使用的现象,未能及时发现并纠正。
3.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工程分公司三乐铁路改造项目部(发包单位)
履职:工程项目劳务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沈阳铁翼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在协议中明确了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明确了现场安全管理职责由沈阳铁翼承担,施工过程中督促沈阳铁翼落实安全管理职责。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工程分公司,落实了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设置了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了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项目管理人员具有相关执业资格;保证了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使用;定期组织了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检查;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编制并下发了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分别对现场管理人员及入场施工人员进行了安全生产相关培训,并且进行考核,考核合格;为施工人员统一配发劳动防护用品;按规定在现场设置了安全警示牌;制定施工方案;实施开工单及作业票管理;安排专人在现场进行安全管理;定期开展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对施工人员进行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培训;对施工人员进行现场及岗位风险因素告知;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每天上班会组织班前班后会议总结强调安全注意事项等。
失职:对于劳务承包单位在安全带配备及安全帽正确使用中的风险辨识及隐患排查监管不到位。
六、事故发生原因
(一)直接原因
通过与接触网工刘传洲(事故死者)一起在距离地面12-15米高的铁塔上进行缠绕预绞丝的另外三个工友的调查问询,刘传洲作业当天未饮酒,未发现有身体及心理问题,现场没有特殊情况发生。刘传洲作业时佩戴了安全帽和安全带。
刘传洲所佩戴的安全帽为刘传洲单安全绳腰带式安全带,此类型安全带在上下攀爬铁塔的过程中无法使用。接触网工人在上下攀爬的过程中,仅靠《监理规划》及《操作规程》中要求的“手把牢靠,脚踩稳准”来保障安全,无其他安全防护措施。
刘传洲是在完成自己的工作后,在从距离地面约12米高度的铁塔下降至地面的过程中,因脚滑、手滑等原因发生坠落,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间接原因
1.沈阳沈阳铁翼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对其所分包项目的接触网工作业安全防护措施所存在的作业风险及安全隐患认识不到位,对接触网工在上下攀爬铁塔的过程中,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存在安全帽带未正确使用的情况,现场管理人员未能发现并制止。
2.中铁路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制定《监理规划》及专项施工方案审批中对接触网工的攀登作业安全风险及隐患辨识不足,未能提出可以保障攀爬安全的有效防护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
3.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工程分公司:对于劳务承包单位在安全带配备及安全帽正确使用中的风险辨识及隐患排查问题监管及督促整改不到位。
七、事故性质
本次事故死亡1人,无人员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65万元。依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三条的规定,事故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为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八、事故责任分析及处理意见
根据调查结果,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提出如下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一)事故相关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沈阳铁翼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分包单位)
责任认定:沈阳铁翼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对现场的安全管理中,对安全带配备的风险识别及安全帽未正确佩戴使用隐患排查不到位;未要求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对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管理不到位;对本次事故负主要责任。
判定依据:与三乐项目部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版)第三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五条。
处理建议:建议行政执法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版)第九十四条、九十五条、第九十七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2.中铁路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
责任认定:未能在《监理规划》及《施工方案》中制定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对于攀登等存在危险的高处作业,风险辨识不到位,安全管控措施不到位。应承担监理责任。
判定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十四条,履行不到位。
处理建议:因相关条款履行不到位,建议通报批评。
3.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工程分公司三乐铁路改造项目部(发包单位)
责任认定:对承包单位沈阳铁翼的安全生产统一管理不到位,未能及时对发现的安全带配备及安全帽佩戴的风险及隐患,督促沈阳铁翼进行有效的整改,应承担监管责任。
判定依据:与沈阳铁翼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版)第四十九条,部分条款履行不到位。
处理建议:按照双方签订的《安全生产管协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履行职责,因相关条款履行不到位,建议通报批评。
(二)事故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刘传洲(死者):
责任认定:未取得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从事登高作业;未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在佩戴安全帽及上下攀爬铁塔的过程中安全意识淡薄,应对该起事故负次要责任。
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版)第三十条、第五十七条。
处理建议: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其责任。
2.赵秀奎(沈阳铁翼主要负责人)
责任认定:未按规定履行主要负责人职责,要求从事高处等特种作业的人员经专门的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未按规定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照规定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版)二十一条、第三十条、第四十五条。
处理建议:建议行政执法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版)第九十五条,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九、事故防范建议
此次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暴露出项目施工过程中相关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各相关单位应深刻汲取本次事故教训,切实增强安全生产意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提高全体人员安全意识,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针对此问题,特提出以下安全防范措施与整改建议:
1.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工程分公司三乐铁路改造项目部(发包单位):
要深刻反思事故教训,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安全生产“红线”,强化全员生产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得以包代管;要按照《安全生产法》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定期开展安全评估工作,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切实强化事故防控体系建设,确保生产经营活动规范、有序、安全。
2.中铁路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
完善相关监理制度,强化对派驻项目现场的监理人员,特别是总监理工程师的考核和管理,确保和提高监理工作质量,切实发挥施工现场监理管控作用;总监理工程师离岗时要切实指派具备相关资质证书的人员担任项目总代,对轮换的监理工程师要及时组织学习项目《监理规划》,确保项目机构人员全面掌握各自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目标。严格按《规划》要求履行监理人员的旁站职责。要切实加强对工程总承包、施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
3.沈阳铁翼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分包单位)
要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并对全员进行教育培训;要全面履行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严格检查安全施工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定期开展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定期开展安全评估工作,深入掌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控措施及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安全隐患,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