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
《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
经查,三亚戴希外语培训学校等4家社会组织涉嫌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本机关拟对三亚戴希外语培训学校等4家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决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 ,三亚戴希外语培训学校等4家社会组织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逾期未领取即视为已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有关规定,三亚戴希外语培训学校等4家社会组织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若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者要求听证,应当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本机关提出,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详见附件。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
2025年9月12日
联系地址: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同心家园八期3号
联系部门:法规科
联系电话:0898-88223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