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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三亚市分行在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177号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宿舍楼旁存在建设临时建筑物超过批准使用期限不拆除的行为,现状为1栋1层砖混结构房屋,占地面积361平方米,建筑面积361平方米。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三亚市分行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于2025年5月23日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三亚市分行的上述临时建筑物依法实施强制拆除。现公告如下:
一、限居住在上述临时建筑物内的全体人员于2025年5月22日24时前自行清理该建筑物内的所有物品,并撤离该建筑物。逾期不清理、搬离的,本机关将依法予以强制清点、搬离。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强制拆除活动。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
2025年5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