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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
关于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和限期搬离物品的公告
三亚金厦产业开发有限公司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擅自将吉阳区南枫禅墅小区2号楼一单元架空层(首层局部架空)部分封闭改为房间,封闭建筑面积约为30平方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以及《海南省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于2025年5月13日对位于吉阳区干沟路南枫禅墅小区2号楼一单元架空层(首层局部架空)部分封闭改为房间的墙体依法实施强制拆除。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居住在上述违法建筑物内的全体人员于2025年5月12日24时前自行清理该建筑物内的所有物品,并撤离该建筑物。逾期不清理、搬离的,本机关将依法予以强制清点、搬离。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强制拆除活动。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
2025年4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