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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
强制拆除公告
关于海南申亚东岸投资有限公司超过批准期限未按时拆除临时建筑物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我局作出 (2023)琼综执三亚(吉阳一队)决字第24号《限期拆除决定书》,责令海南申亚东岸投资有限公司在2024年8月25日前自行在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丰和学校旁中央公园用地范围内8栋超过批准期限未按时拆除临时建筑物完毕,海南申亚东岸投资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拆除义务。为维护行政执法的严肃性,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公告,限海南申亚东岸投资有限公司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5日内自行拆除在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丰和学校旁中央公园用地范围内8栋超过批准期限未按时拆除临时建筑物完毕,并搬离和清空屋内物品。
如海南申亚东岸投资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我局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对于强制拆除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否则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
2024年9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