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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
关于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和限期搬离物品的公告
郭洪霞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擅自在三亚市吉阳区临春社区临春六组53号建设一栋房屋,该房屋现状为主体四层局部五层封顶,框架结构,占地面积106平方米,建筑面积444平方米(第五层建筑面积为20平方米),另在前院处一楼建设1座铁皮棚,建筑面积10平方米。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以及《海南省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本单位决定于2024年8月15日对上述违法建筑物依法实施强制拆除。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居住在上述违法建筑物内的全体人员于2024年8月14日前自行清理该建筑物内的所有物品,并撤离该建筑物。逾期不清理、搬离的,本机关将依法予以强制清点、搬离。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强制拆除活动。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
2024年8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