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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
海南第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在三亚市吉阳区月川中路公庙旁擅自建成8处临时建设(国土卫片图斑编号:4602030004718114),其中活动板房4处,占地面积分别为38平方米、58平方米、100平方米、97平方米;建筑面积分别为38平方米、58平方米、100平方米、194平方米;集装箱房2处,占地面积分别为18平方米、72平方米,建筑面积分别为18平方米、144平方米;铁皮棚2处,占地面积分别为83平方米、424平方米,建筑面积分别为83平方米、424平方米。上述建筑面积共计1059平方米。海南第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建设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于2024年8月26日对海南第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违法建筑物依法实施强制拆除。现公告如下:
一、限居住在上述违法建筑物内的全体人员于2024年8月25日24时前自行清理该建筑物内的所有物品,并撤离该建筑物。逾期不清理、搬离的,本机关将依法予以强制清点、搬离。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强制拆除活动。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
2024年8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