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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
关于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和限期搬离物品的公告
苏庆伟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擅自在三亚市吉阳区榆红村内建设擅自在原房屋第一层基础上擅自加建至第三层,现状为三层墙体未封顶,混合结构,占地面积约为126平方米,建筑面积约为126平方米,加建建筑面积约为126平方米。苏庆伟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以及《海南省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于2024年8月21日对上述违法建筑物依法实施强制拆除。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居住在上述违法建筑物内的全体人员于2024年8月20日24时前自行清理该建筑物内的所有物品,并撤离该建筑物。逾期不清理、搬离的,本机关将依法予以强制清点、搬离。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强制拆除活动。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
2024年8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