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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
强制拆除公告
关于刘玉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我局作出三亚吉阳综执限拆决字〔2024〕第85号《限期拆除决定书》,责令刘玉刚在2024年6月28日前自行拆除其在三亚市吉阳区荣兴万利城H栋二单元1801房楼顶违法加建封闭部分完毕,刘玉刚逾期未履行拆除义务。为维护行政执法的严肃性,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公告,限刘玉刚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5日内自行拆除在三亚市吉阳区荣兴万利城H栋二单元1801房楼顶违法加建封闭部分完毕,并搬离和清空屋内物品。
如刘玉刚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我局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对于强制拆除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否则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
2024年8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