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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
强制拆除公告
关于三亚市皇泰益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本单位作出三亚吉阳综执罚决字(2024)第18号《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责令三亚市皇泰益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自接到该决定书之日起5日内履行决定书确定的义务,三亚市皇泰益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拆除义务。为维护行政执法的严肃性,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5日内搬离和清空屋内物品,并履行拆除义务。
如三亚市皇泰益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本单位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对于强制拆除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否则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
2024年4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