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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
强制拆除公告
关于郝媛媛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我局于2023年3月8日作出并依法向郝媛媛送达(2023)琼综执三亚(吉阳一队)决字第202号《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责令郝媛媛收到该决定书之日起5日内自行拆除其在三亚市吉阳区凤凰路海韵假日小区6号楼1903房顶层违法加建建筑完毕,郝媛媛逾期未履行拆除义务。为维护行政执法的严肃性,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公告,限郝媛媛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5日内自行拆除该违法加建建筑,并搬离和清空屋内物品。
如郝媛媛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我局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对于强制拆除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否则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
2024年4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