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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
强制拆除公告
关于蓝少桥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本单位于2024年3月21日对蓝少桥作出并依法向蓝少桥送达(2023)琼综执三亚(吉阳三队)决字第155号《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要求蓝少桥自收到该决定书之日起5日内自行拆除在三亚市吉阳区博后村委会糖丰小组内擅自建设的1栋房屋,而蓝少桥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为维护行政执法的严肃性,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公告,限蓝少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5日内自行拆除在三亚市吉阳区博后村委会糖丰小组内擅自建设的1栋房屋,并搬离和清空屋内物品。
如蓝少桥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本单位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对于强制拆除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否则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
2024年4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