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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
强制拆除公告
关于黄振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案,本单位作出三吉城管(执法五队)罚决字﹝2017﹞ 第39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黄振斌自接到该决定书之日起3日内履行决定书确定的义务,黄振斌逾期未履行拆除义务。为维护行政执法的严肃性,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公告,并搬离和清空屋内物品。
如黄振斌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本单位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对于强制拆除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否则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
2024年3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