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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
海南伟和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三亚市吉阳区祥和路6号原三层房屋基础上擅自加建第四层,加建面积为190平方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我局决定于2024年4月8日对海南伟和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在原三层房屋基础上违法加建部分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现公告如下:
一、限居住在上述违法建筑物内的全体住户于2024年4月7日24时前将建筑物内所有物品搬离完毕并撤离。
二、逾期不搬离的,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三、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
2024年3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