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部门文件
  • 标    题: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关于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及搬离物品的公告 
  • 索 引 号: 32404199-2/2023-00615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发文机关: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
  • 成文日期: 2023-09-14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2023-09-14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关于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及搬离物品的公告 

更新时间: 2023-09-14 12:15:03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  

关于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及搬离物品的公告

朱其亮、林红、林毅、庞红艳、陈香元、刘冬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本单位作出(2023)琼综执三亚(吉阳二队)决字第36号《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责令朱其亮、林红、林毅、庞红艳、陈香元、刘冬梅在2023年9月14日前自行拆除在三亚市临春社区临春六组七路二巷178号建成的3栋房屋完毕,总建筑面积3719.3平方米朱其亮、林红、林毅、庞红艳、陈香元、刘冬梅逾期未履行拆除义务。为维护行政执法的严肃性,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公告,限朱其亮、林红、林毅、庞红艳、陈香元、刘冬梅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3日内自行拆除该在三亚市临春社区临春六组七路二巷178号建成的3栋房屋完毕,总建筑面积3719.3平方米

如朱其亮、林红、林毅、庞红艳、陈香元、刘冬梅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本单位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对于强制拆除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否则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 

2023年9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相关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网   中文域名: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

主办: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开发维护:三亚市党政综合网络信息中心

ICP备案编号:琼ICP备14000806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2000052   琼公网安备琼公网安备 460203020001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