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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
关于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及搬离物品的公告
关于朱其亮、林红、林毅、庞红艳、陈香元、刘冬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本单位作出(2023)琼综执三亚(吉阳二队)决字第36号《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责令朱其亮、林红、林毅、庞红艳、陈香元、刘冬梅在2023年9月14日前自行拆除在三亚市临春社区临春六组七路二巷178号建成的3栋房屋完毕,总建筑面积3719.3平方米,朱其亮、林红、林毅、庞红艳、陈香元、刘冬梅逾期未履行拆除义务。为维护行政执法的严肃性,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公告,限朱其亮、林红、林毅、庞红艳、陈香元、刘冬梅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3日内自行拆除该在三亚市临春社区临春六组七路二巷178号建成的3栋房屋完毕,总建筑面积3719.3平方米。
如朱其亮、林红、林毅、庞红艳、陈香元、刘冬梅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本单位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对于强制拆除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否则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
2023年9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