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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
关于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及搬离物品的公告
关于蒲石光未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第一项和《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本单位作出(2023)琼综执三亚(吉阳二队)决字第40号《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责令蒲石光在 2023 年8月5日前自行拆除其在三亚市吉阳区红沙隧道管理站后面建设的3处建筑物,其中第1处为一层砖墙铁皮顶简易房,建筑面积约30平方米;第2处为集装箱,建筑面积约30平方米;第3处为铁皮棚,建筑面积约12平方米。3处建筑物总建筑面积约为72平方米。蒲石光逾期未履行拆除义务。为维护行政执法的严肃性,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公告,限蒲石光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5日内自行拆除三亚市吉阳区红沙隧道管理站后面建设的临时建筑物,并搬离和清空建筑内物品。
如蒲石光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本单位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对于强制拆除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否则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
2023年9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