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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关于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及搬离物品的公告 
  • 索 引 号: 32404199-2/2023-00604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发文机关: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
  • 成文日期: 2023-09-07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2023-09-07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关于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及搬离物品的公告 

更新时间: 2023-09-07 15:36:34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

关于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及搬离物品的公告

关于吴静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和《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我局作出(2023)琼综执三亚(吉阳三队)决字第10号《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责令吴静在 2023 年 8月29日前自行拆除在三亚市吉阳区大安岭路安罗水库旁违法建设的3处砖墙体铁皮顶及2处硬化地板,吴静未履行拆除义务。为维护行政执法的严肃性,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公告,限吴静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5日内自行拆除该三亚市吉阳区大安岭路安罗水库旁违法建设的3处砖墙体铁皮顶及2处硬化地板,并搬离和清空屋内物品。

吴静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我局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对于强制拆除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否则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 

                                2023年9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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