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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
关于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及搬离物品的公告
关于李露操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和《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本单位作出三综执吉(执法三队)决字﹝2021﹞第183号,责令你自收到该决定书之日起5日内拆除在三亚市吉阳区大茅村委会上芽小组内擅自违法建设的一栋房屋,而你逾期未履行该义务。为维护行政执法的严肃性,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公告,你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5日内自行拆除在三亚市吉阳区大茅村委会上芽小组内的擅自违法建设的一栋房屋,并搬离和清空屋内物品。
你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自行拆除的,本单位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对于强制拆除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否则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
2023年9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