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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关于责令刘勇、赵仲能、刘萍、谭斌、赵光华、刘书英、喻国权、谭国源拆除违法建筑及搬离物品的公告
  • 索 引 号:32404199-2/2022-00896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发文机关: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
  • 成文日期:2022-12-09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2022-12-09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关于责令刘勇、赵仲能、刘萍、谭斌、赵光华、刘书英、喻国权、谭国源拆除违法建筑及搬离物品的公告

更新时间:2022-12-09 10:41:26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

关于责令刘勇、赵仲能、刘萍、谭斌、赵光华、刘书英、喻国权、谭国源拆除违法建筑及搬离物品的公告

 

根据三综执吉(执法二队)决字﹝20227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处罚人刘勇、赵仲能、刘萍、谭斌、赵光华、刘书英、喻国权、谭国源违法建设位于三亚市吉阳区海罗村委会八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成一栋四层框架结构的房屋,该房屋占地面积约为9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为3600平方米。经查,该建筑建设于2011年左右。应于202212524时前自行拆除完毕,但被处罚人刘勇、赵仲能、刘萍、谭斌、赵光华、刘书英、喻国权、谭国源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履行拆除义务。

为严肃法律法规,保障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三综执吉(执法二队)决字﹝20227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要求被处罚人刘勇、赵仲能、刘萍、谭斌、赵光华、刘书英、喻国权、谭国源2022121424时前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的建筑物。如逾期仍不自行拆除的将由我局进行强制拆除,特此提醒该违法建筑相关人员务必于2022121324时前将该建筑物内所有物品搬离完毕,并撤离出该违法建筑,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

2022129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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