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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
关于责令刘勇、赵仲能、刘萍、谭斌、赵光华、刘书英、喻国权、谭国源拆除违法建筑及搬离物品的公告
根据三综执吉(执法二队)决字﹝2022﹞7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处罚人刘勇、赵仲能、刘萍、谭斌、赵光华、刘书英、喻国权、谭国源违法建设位于三亚市吉阳区海罗村委会八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成一栋四层框架结构的房屋,该房屋占地面积约为9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为3600平方米。经查,该建筑建设于2011年左右。应于2022年12月5日24时前自行拆除完毕,但被处罚人刘勇、赵仲能、刘萍、谭斌、赵光华、刘书英、喻国权、谭国源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履行拆除义务。
为严肃法律法规,保障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三综执吉(执法二队)决字﹝2022﹞7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要求被处罚人刘勇、赵仲能、刘萍、谭斌、赵光华、刘书英、喻国权、谭国源于2022年12月14日24时前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的建筑物。如逾期仍不自行拆除的将由我局进行强制拆除,特此提醒该违法建筑相关人员务必于2022年12月13日24时前将该建筑物内所有物品搬离完毕,并撤离出该违法建筑,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
2022年12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