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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
关于责令吕斌拆除违法建筑及搬离物品的
公告
根据三综执吉(执法二队)决字〔2022〕6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处罚人吕斌违法建筑位于三亚市吉阳区红花村委会南达深岸小组晒谷场1号(擅自兴建十二处建筑:①砖墙铁皮顶房,一层封顶,砖混结构,占地面积约为9平方米,建筑面积约为9平方米;②砖墙铁皮顶房,一层封顶,砖混结构,占地面积约为35平方米,建筑面积约为35平方米;③砖墙铁皮顶房,一层封顶,砖混结构,占地面积约为59平方米,建筑面积约为59平方米;④钢架铁皮棚,一层封顶,钢架结构,占地面积约为58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为580平方米;⑤集装箱八处,均为一层封顶,均为钢架结构,占地面积均约为18平方米,建筑面积均约为18平方米;⑥地板硬化,占地面积约为400平方米;该十二处建筑总建筑面积约为1227平方米。)应于2022年11月14日24时前自行拆除完毕,但被处罚人吕斌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履行拆除义务。
为严肃法律法规,保障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和三综执吉(执法二队)决字〔2022〕6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要求被处罚人吕斌于2022年11月29日24时前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建筑物。如逾期仍不自行拆除的将由我局进行强制拆除,特此提醒该违法建筑相关人员务必于2022年11月28日24时前将该建筑物内所有物品搬离完毕,并撤离出该违法建筑,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
2022年11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