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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
关于责令拆除违法建筑及搬离物品的公告
根据三综执吉(执法一队)决字〔2022〕第3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处罚人蒋忠在三亚市吉阳区海韵路99号鲁能山海天公寓A-6B,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搭建一处阳台,钢架结构,建筑面积约为4平方米。应于2022年10月23日24时前自行拆除完毕,但被处罚人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履行拆除义务。
为严肃法律法规,保障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三综执吉(执法一队)决字〔2022〕第3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要求被处罚人蒋忠于2022年11月20日24时前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筑完毕。如逾期仍不自行拆除的将由我局进行强制拆除,为减少强制拆除造成的财物损失,特此提醒该违法建筑相关人员务必于2022年11月19日24时前将物品搬离完毕,并且所有人员撤离出该违法建筑,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
2022年11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