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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
关于责令三亚震旦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拆除违法建筑的公告
根据三综执吉(执法三队)决字﹝2022﹞第6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处罚人三亚震旦实业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建设位于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中段山林君悦二期4号楼与9号楼之间擅自建成5处建构筑物;第一处为硬化地板,占地面积为1124平方米;第二处为泳池,占地面积为200平方米;第三处为水池,占地面积为15平方米;第四处为硬化地板走廊,占地面积为58平方米;第五处为地下室,钢架结构,一层封顶,占地面积为133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33平方米;上述5处建构筑物总占地面积约为153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33平方米。应于2022年7月6日24时前自行拆除完毕,但被处罚人三亚震旦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履行拆除义务。
为严肃法律法规,保障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三综执吉(执法三队)决字﹝2022﹞第6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要求被处罚人三亚震旦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19日24时前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建构筑物。如逾期仍不自行拆除的将由我局进行强制拆除,特此提醒该违法建筑相关人员务必于2022年7月18日24时前将该建筑物内所有物品搬离完毕,并撤离出该违法建筑,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
2022年7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