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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
关于责令杨定关拆除违法建筑及搬离物品的公告
根据三综执吉(执法二队)决字〔2021〕13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处罚人杨定关违法建设位于三亚市吉阳区南丁桥旁的3处建筑,现状如下:2处铁皮棚,均为一层封顶,占地面积分别为164平方米、18平方米,建筑面积分别为164平方米、18平方米;一处化粪池,占地面积为3平方米,建筑面积为3平方米。该3处建筑总建筑面积为185平方米。应于2022年7月15日24时前自行拆除完毕,但被处罚人杨定关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履行拆除义务。
为严肃法律法规,保障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和三综执吉(执法二队)决字〔2021〕13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要求被处罚人杨定关于2022年7月30日24时前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建筑物。如逾期仍不自行拆除的将由我局进行强制拆除,特此提醒该违法建筑相关人员务必于2022年7月29日24时前将该建筑物内所有物品搬离完毕,并撤离出该违法建筑,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
2022年7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