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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
关于责令三亚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拆除违法
建筑及搬离物品的公告
根据三综执吉(执法二队)决字〔2022〕4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处罚人三亚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占压地下燃气管道违法建设位于三亚市吉阳区育秀路6号的一间房屋,现状如下:1间房屋,框架结构,一层封顶,占地面积6平方米,建筑面积6平方米。应于2022年7月15日24时前自行拆除完毕,但被处罚人三亚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履行拆除义务。
为严肃法律法规,保障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三综执吉(执法二队)决字〔2022〕4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要求被处罚人三亚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30日24时前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建筑物。如逾期仍不自行拆除的将由我局进行强制拆除,特此提醒该违法建筑相关人员务必于2022年7月29日24时前将该建筑物内所有物品搬离完毕,并撤离出该违法建筑,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
2022年7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