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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关于责令麦安义拆除违法建筑及搬离物品的公告
  • 索 引 号:32404199-2/2021-00587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发文机关: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
  • 成文日期:2021-11-30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2021-11-30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关于责令麦安义拆除违法建筑及搬离物品的公告

更新时间:2021-11-30 16:11:38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

关于责令麦安义拆除违法建筑及搬离物品的公告

 

根据三综执吉执法二队)决字2021116《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处罚人麦安义三亚市吉阳区同心家园五期18栋401房擅自在公共区域建成的一处阳台(建筑面积约3平方米)。应于2021年11月10日24时前自行拆除完毕,但被处罚人麦安义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履行拆除义务

为严肃法律法规,保障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综执执法二队)决字2021116《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要求被处罚人麦安义202112724时前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建筑物。如逾期仍不自行拆除的将由我局进行强制拆除,特此提醒该违法建筑相关人员务必于202112624时前将该建筑物内所有物品搬离完毕,并撤离出该违法建筑,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

20211130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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