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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关于责令孙正标拆除违法建筑的公告
  • 索 引 号:32404199-2/2021-00588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发文机关: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
  • 成文日期:2021-11-30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2021-11-30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关于责令孙正标拆除违法建筑的公告

更新时间:2021-11-30 10:20:06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

关于责令孙正标拆除违法建筑的公告

 

根据三综执吉(执法一队)决字〔2021〕第6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处罚人孙正标于2013年9月16日取得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核发的《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建字[ 2013]40号)、许可被处罚人孙正标在三亚市吉阳区榆亚路5号三晋度假酒店后院内(地号为12-03-164),建设一处临时食堂。原规划审批内容:该临时食堂为一栋一层彩钢棚结构,建筑面积228平方米,占地面积228平方米,建筑高度5米。该临时建筑四至为东至苏石兰围墙,南至河东区管委会围墙,西距该酒店墙面6.2米,北至下洋田道路。使用期限为2013年8月20日至2014年8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3月4日巡查发现,该处临时建筑物超过批准期限未拆除,现状铁皮棚一层临时食堂,占地面积222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22平方米,另建一处厨房,占地面积约35平方米,建筑面积约3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257平方米。应于2021年8月30日24时前自行拆除完毕,但被处罚人孙正标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履行拆除义务。为严肃法律法规,保障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第(三)项、《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三)项之规定和三综执吉(执法一队)决字〔2021〕第6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要求被处罚人孙正标于2021年12月8日24时前自行拆除上述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物。如逾期仍不自行拆除的将由我局进行强制拆除,特此提醒该违法建筑相关人员务必于2021年12月8日24时前将该建筑物内所有物品搬离完毕,并撤离出该违法建筑,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  

                     2021年1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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