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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
关于责令孙正标拆除违法建筑的公告
根据三综执吉(执法一队)决字〔2021〕第6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处罚人孙正标于2013年9月16日取得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核发的《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建字[ 2013]40号)、许可被处罚人孙正标在三亚市吉阳区榆亚路5号三晋度假酒店后院内(地号为12-03-164),建设一处临时食堂。原规划审批内容:该临时食堂为一栋一层彩钢棚结构,建筑面积228平方米,占地面积228平方米,建筑高度5米。该临时建筑四至为东至苏石兰围墙,南至河东区管委会围墙,西距该酒店墙面6.2米,北至下洋田道路。使用期限为2013年8月20日至2014年8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3月4日巡查发现,该处临时建筑物超过批准期限未拆除,现状铁皮棚一层临时食堂,占地面积222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22平方米,另建一处厨房,占地面积约35平方米,建筑面积约3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257平方米。应于2021年8月30日24时前自行拆除完毕,但被处罚人孙正标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履行拆除义务。为严肃法律法规,保障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第(三)项、《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三)项之规定和三综执吉(执法一队)决字〔2021〕第6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要求被处罚人孙正标于2021年12月8日24时前自行拆除上述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物。如逾期仍不自行拆除的将由我局进行强制拆除,特此提醒该违法建筑相关人员务必于2021年12月8日24时前将该建筑物内所有物品搬离完毕,并撤离出该违法建筑,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
2021年1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