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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
关于责令拆除违法建筑及搬离物品的公告
根据三综执吉(执法一队)决字〔2019〕第16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处罚人海南新佳旅业开发有限公司、三亚中信投资有限公司违法建设位于三亚市吉阳区鹿回头社区鹿回头路半岛云邸10#住宅楼之违法建筑物共计面积约为1330.48平方米。应于2021年9月19日24时前自行拆除完毕,但被处罚人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履行拆除义务。
为严肃法律法规,保障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第(三)项和三综执吉(执法一队)决字〔2019〕第16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要求被处罚人于2021年11月28日24时前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筑完毕。如逾期仍不自行拆除的将由我局进行强制拆除,为减少强制拆除造成的财物损失,特此提醒该违法建筑相关人员务必于2021年11月28日24时前将物品搬离完毕,并且所有人员撤离出该违法建筑,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
2021年11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