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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吉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三亚柏栎度假酒店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5年7月4日提交的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审批申请材料已收悉。根据《三亚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划导则》第四章第一条第一款“设置在建(构)筑物上的户外广告应设置在规划部门批准的建筑物外立面设计方案中的预留广告位。规划部门应按照本导则规定审批建筑物外立面广告位”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有关规定,你单位缺少规划部门户外广告设施有关设计文件,本机关决定不予行政许可。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亚市吉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7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