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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吉审决字〔2024〕第154号三亚市吉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中交·学府雅郡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 索 引 号: MB160596-8/2024-07268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吉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成文日期: 2024-12-16
  • 发文字号: 吉审决字〔2024〕第154号
  • 发布日期: 2024-12-17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吉审决字〔2024〕第154号三亚市吉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中交·学府雅郡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更新时间: 2024-12-17 17:39:11

吉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三亚市吉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中交·学府雅郡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三亚中都置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中交·学府雅郡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经评审研究,现决定如下:

中交·学府雅郡位于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育才路1号热带海洋学院东北侧,项目拟建为718-19层住宅楼、12层社区楼、整体一层局部二层地下室及配套道路广场景观绿化等设施。项目用地红线面积为33038.63m²,总建筑面积134564.04m²,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05686.10m²,地下建筑面积28877.94m²,地上总计容建筑面积99115.89m²,容积率3.0,建筑密度20.39%,绿地率40%,机动车停车位890个,其中地上停车位87个。

项目总征占地面积8.08hm²,其中永久占地面积3.30hm²,临时占地面积4.78hm²;项目建设过程中,土石方挖填总量30.34m³,其中挖方量20.03m³,填方量10.31m³,余方量9.72m³,无借方量;项目建设总投资100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51800万元;项目建设期21个月,计划于20244月开工,计划202512月完成。

我局委托贵州美智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中交·学府雅郡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提出了审查意见。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23)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工程建设内容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8.08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8%,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9%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土石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三亚市吉阳区水务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三、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四、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本工程在投产使用前,建设单位要按照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开展自主验收工作,向社会公开并报三亚市吉阳区水务局备案。

三亚市吉阳区行政审批服务

20241216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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