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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吉审不予决字〔2024〕第6号三亚市吉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三亚江南会歌舞厅)
  • 索 引 号: MB160596-8/2024-07028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吉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成文日期: 2024-09-29
  • 发文字号: 吉审不予决字〔2024〕第6号
  • 发布日期: 2024-09-30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吉审不予决字〔2024〕第6号三亚市吉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三亚江南会歌舞厅)

更新时间: 2024-09-30 09:08:07

吉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三亚市吉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三亚江南会歌舞厅:

单位于2024929提交的歌舞娱乐场所经营性许可证延续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海南省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直线延伸二百米范围内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纹身服务场所、成人用品商店、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经核查,三亚江南会歌舞厅与三亚市第二幼儿园之间的直线延伸距离为169.47米。据此,本机关决定不予行政许可你单位歌舞娱乐场所经营性许可证延续申请。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亚市吉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929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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