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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关于加快推进半岭温泉旅游度假区项目征地工作的通知
  • 索 引 号: 32414454-5/2025-05181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吉阳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
  • 成文日期: 2025-04-03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2025-04-03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关于加快推进半岭温泉旅游度假区项目征地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 2025-04-03 09:53:27

吉阳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

三亚市吉阳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

关于加快推进半岭温泉旅游度假区项目

征地工作的通知

落笔村委会第四、五、九、十、十一村小组村民

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亚半岭温泉建设项目用地土地调查有关问题的通知》(三府办〔2010372号)精神,我中心具体负责该项目征地工作,为进一步推进该项目用地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尚未完成补偿的村民、承包户、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等积极支持配合,做好拟征收土地及其地上附着物清点丈量和补偿工作。

二、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十日内,已补偿的被征收房屋应及时腾空并移交我中心统一拆除,逾期未腾空移交的,视为自愿放弃房屋内遗留物品,我中心将依法进行清理,不承担保管责任,由此产生的强制搬迁费用及法律后果由被征收人自行承担。

三、2023726日区政府已下发《关于三亚半岭温泉建设项目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已实施抢栽、抢种、抢建的,请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7日内自行清除或拆除,逾期未处理的,我中心将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强制清除或拆除,由此产生的费用及法律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四、拟征地范围内青苗补偿按照《三亚市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补偿费和征地经费包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青苗补偿的包干价格最高为每亩5万元,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请相关承包户和村民停止投入农药、化肥等,新增投入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请严格遵守本通知要求,共同保障我市重点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三亚市吉阳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    

                           20254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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