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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吉阳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
限期搬迁通知
董国辉、董少荣、董明运:
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亚市中心城区控规JYAZQ03-02-05等地块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三府办〔2024〕121号)文件精神,为了我市城市规划和项目建设需要,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拟对三亚市中心城区控规JYAZQ03-02-05等地块实施征收(详见权属示意图),我中心为项目征收实施单位。
经查,拟征收土地于2007年9月2日由田独村委会第四村民小组和海南佳苑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依照《协议书》相关事宜要求,由海南佳苑实业有限公司(三亚香梅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对田独村委会第四村民小组部分集体土地实施地上附着物给予补偿,同时负责出资建设田独村委会第四村民小组安置区。根据海南佳苑实业有限公司(三亚香梅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补偿明细,你方已足额领取该公司的房屋补偿款,且已在现有安置区内享受宅基地安置。
综上,因你现居住房屋不属于本次征收项目的被征收对象,你亦不属于本次征收项目的安置对象,为加快项目建设,现请你方于2025年2月13日前搬离现居住房屋,如不搬离我中心作为征收实施单位将依法拆除,对此造成的后果由你方自行承担。
附件:1.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亚市中心城区控规JYAZQ03-02-05等地块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三府办〔2024〕121号)
2.拟征收权属示意图
三亚市吉阳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
2025年1月7日
(联系人:林伟;电话:88591198)
(此件不予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