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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吉阳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
关于履行三亚市一山湖项目周边市政道路
工程项目补偿协议及催告通知书
三亚南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曾招西、陈惠夺:
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亚市一山湖项目周边市政道路工程项目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三府办〔2017〕116号)精神,2019年8月补偿曾招西水泥地板(面积95.92平方米)及相关附属物,补偿金额18296.80元;采取包干方式补偿三亚南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青苗4.6亩(含边角地青苗),其中涉及曾招西青苗0.29亩、陈惠夺青苗4.31亩,共包干补偿青苗补偿款231450元。
现因我市市政道路项目建设,需在上述已补偿范围内铺设人行道,但该范围内涉及部分水泥地板、青苗等附属物未进行清表,严重影响了项目正常施工进度。因你方未按照补偿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履行清除义务,现依法向你方进行催告,请你方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五日内,履行清理已补偿范围内的青苗及附属物的义务。逾期不履行该义务的,我中心将依法报请区政府实施强制清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你方承担。
三亚市吉阳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
2025年1月13日
(联系人:赵祝佩;联系电话:88597068)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