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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搬迁通知
董成光:
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亚市大茅水综合治理工程(白水桥至入海口段)项目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三府办﹝2023﹞57号)精神,大茅水综合治理工程项目涉及你所属房屋及相关地上附属物。我中心已根据双方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书》规定,于2024年2月26日完成项目涉及你的房屋、青苗及地上附属物的补偿工作,补偿款已足额拨付至你账户。因你未按《拆迁补偿协议书》规定在领取补偿款后3日内完成搬迁清理工作,至今已逾期 1个月未搬迁清理,严重影响大茅水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设进度。现通知你在3日内(2024年3月5日至2024年3月7日)完成房屋搬迁工作,并将房屋交付我中心拆除。如你再次逾期未完成搬迁清理,将按相关程序强制处理,由此所造成的后果由你自行承担,并依法追究你责任。
特此通知。
三亚市吉阳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
2024年3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