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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迁通知
三亚市天然气公司、三亚海天天然气实业有限公司及相关权利人:
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亚市溪美路道路工程项目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三府办〔2020〕7号)及《三亚市溪美路道路工程项目征收补偿方案》(吉阳府〔2021〕61号)文件精神,我中心负责三亚市溪美路道路工程项目征收补偿工作。该市政道路因三亚海天天然气公司检测站搬迁问题未落实至今尚未建成通车,严重影响周边市民出行和道路排水管道建设,为加快推进市政道路建设,打通断头路项目,限贵单位及相关权利人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5天内完成溪美路道路工程项目涉及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搬迁,如逾期未完成搬迁,我中心有权对剩余未搬迁物品进行处置,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权利人自行承担。
三亚市吉阳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
2023年12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