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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吉阳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
关于限期提供被征收土地房屋
证明材料的通知书
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亚市清香路市政道路工程项目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三府办〔2021〕214号)精神,三亚市吉阳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拟对项目用地范围内的房屋、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实施征收。为做好项目征收安置补偿等工作,查明该地块范围内的房屋及地上附着物的情况,现通知如下:
请在三亚市清香路市政道路工程项目用地范围内的房屋、附属物及青苗权属人在五日内向三亚市吉阳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提供被征收房屋及附着物产权证明以及人口户籍信息等材料(地址:三亚市吉阳区兆龙北路99号4楼;联系人:韩文,联系电话:18976488877)。若被征收人未在五日内向三亚市吉阳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提供上述材料,三亚市吉阳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将根据自行调查的材料对被征收人的房屋及附着物等征收补偿情况作出认定。
三亚市吉阳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
2023年5月30日
(联系人:韩文;联系电话:18976488877)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