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部门文件
  • 标    题:关于三亚市海螺路(迎宾路至荔枝沟路段)工程项目补偿安置方式选择的通知
  • 索 引 号:32414454-5/2022-00154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吉阳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
  • 成文日期:2022-07-20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2022-07-20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有效;
  • 效力说明:

关于三亚市海螺路(迎宾路至荔枝沟路段)工程项目补偿安置方式选择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2-07-20 08:44:23

吉阳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

 

 

 

关于三亚市海螺路(迎宾路至荔枝沟路段)

工程项目补偿安置方式选择通知

 

海螺路项目被征收人

根据三亚市城市规划及建设需要,吉阳区人民政府需对三亚市海螺路(迎宾路至荔枝沟路段)工程项目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地上附着物进行征收并由三亚市吉阳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作为征收实施单位组织征收补偿工作。因在签约期限内,经房屋征收实施单位项目推进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与你多次协商未果,至今未选择安置补偿方式、未与征收实施单位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为保证三亚市海螺路(迎宾路至荔枝沟路段)工程项目顺利推进,维护公共利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三府规〔202123号)、《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海螺路项目(荔枝沟小学至荔枝沟路段)用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吉阳府〔202296号)等相关规定,请该项目被征收人在本通知发布之日5个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和土地房屋权属证书等材料前往三亚市吉阳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地址:三亚市吉阳区兆龙北路岭仔小组994404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或者对补偿方式作出选择后书面告知三亚市吉阳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逾期未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或者未就补偿方式作出书面选择的,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将依法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三亚市吉阳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    

                       2022720日         

(联系人:陈儒勇,联系电话:13518866928

(此件主动公开)

相关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网   中文域名: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政务

主办: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开发维护:三亚市党政综合网络信息中心

ICP备案编号:琼ICP备14000806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2000052   琼公网安备琼公网安备 460203020001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