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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吉阳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
关于给区人大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张微、董鸿泽代表:
您在区人大二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第48号“关于解决安罗村1801工程征地安置分房问题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代表建议内容
分房问题。安罗村委会罗片区村小组分房基本完成,但有个别情况比较特殊的人员还未分到房,如:有事实婚姻,但年龄未到法定登记的及有小孩未入户的,外市媳妇户口暂时未迁入,望区政府给予合理的安置分房问题。
二、核查情况及处理意见
1801工程项目涉及征收安罗村部分集体土地及村民的房屋,根据该项目补偿安置方案,符合安置村民必须满足两条最基本的条件:一是属于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具有安罗村委会农业户口,二是唯一住房被征收。
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界定,《三亚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中规定:“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应界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1.户籍在当地村居委会或小组的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长期生产生活在本村、组所在地的农村居民;2.因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婚姻、血缘、收养等法定关系,与本集体经济组织形成权利义务关系的成员”。
综上,您所提及有事实婚姻,但年龄未到法定登记的及有小孩未入户的,外市媳妇户口暂时未迁入等此类成员不符合该项目安置条件,故无法进行安置。
在今后的工作过程中,我中心将继续关注、协调解决您反映的该项建议。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今后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三亚市吉阳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
2021年9月29日
(联系人:刘海玲;联系电话:88561856)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