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部门文件
  • 标    题:三亚市吉阳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关于给区人大代表建议答复的函(发张微、董鸿泽代表)
  • 索 引 号:32414454-5/2021-00112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吉阳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
  • 成文日期:2021-09-29
  • 发文字号:吉项函〔2021〕166号
  • 发布日期:2021-09-29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吉阳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关于给区人大代表建议答复的函(发张微、董鸿泽代表)

更新时间:2021-09-29 10:07:22

吉阳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

 

 

 

三亚市吉阳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

关于给区人大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张微、董鸿泽代表

您在区人大二届次会议上提出的第48关于解决安罗村1801工程征地安置分房问题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代表建议内容

分房问题。安罗村委会罗片区村小组分房基本完成,但有个别情况比较特殊的人员还未分到房,如:有事实婚姻,但年龄未到法定登记的及有小孩未入户的,外市媳妇户口暂时未迁入,望区政府给予合理的安置分房问题。

二、核查情况及处理意见

1801工程项目涉及征收安罗村部分集体土地及村民的房屋,根据该项目补偿安置方案,符合安置村民必须满足两条最基本的条件:一是属于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具有安罗村委会农业户口,二是唯一住房被征收。

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界定,《三亚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中规定:“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应界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1.户籍在当地村居委会或小组的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长期生产生活在本村、组所在地的农村居民;2.因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婚姻、血缘、收养等法定关系,与本集体经济组织形成权利义务关系的成员”。

综上,您所提及有事实婚姻,但年龄未到法定登记的及有小孩未入户的,外市媳妇户口暂时未迁入等此类成员不符合该项目安置条件,故无法进行安置。

在今后的工作过程中,我中心将继续关注、协调解决您反映的该项建议。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今后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三亚市吉阳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    

                             2021929日       

(联系人:刘海玲;联系电话:88561856

(此件主动公开)

 

相关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网   中文域名: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政务

主办: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开发维护:三亚市党政综合网络信息中心

ICP备案编号:琼ICP备14000806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2000052   琼公网安备琼公网安备 460203020001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