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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三亚市吉阳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
  • 索 引 号: 32404045-5/2024-05234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三亚市生态环境局吉阳分局
  • 成文日期: 2024-02-06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2024-02-06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吉阳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

更新时间: 2024-02-06 09:20:09

三亚市生态环境局吉阳分局

三   亚   市   吉  阳   区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021年修订)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二〇二一年十


目  录


编 制 说 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8月30日通过)中第十七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以及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制定机关应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应急预案。

自《三亚市吉阳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7年)以下简称2017版应急预案发布后至今,区域风险源概况、风险物资储备情况、应急能力建设情况等可能发生较大变化,同时由于三亚市及吉阳区开展了机构改革,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机构名称、职责、责任人、响应机制等均发生了较大变化,原应急预案已不再满足吉阳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需求。为使区域应急处置能力与现状相适应,进一步提高区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速度、应急处置能力,故对《三亚市吉阳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

本次修订过程中对2017版应急预案中突发环境事件情应急处置能力和应急组织机构建设情况应急响应流程及措施内容进行了回顾、调查。并在此基础上,应急组织机构建设及组织机构图进行了完善,同时对信息发布、终止流程图,应急响应流程图等进行了补充完善。

本次修订在以上调查、回顾的基础上,结合吉阳区组织机构调整,对预案中机构名称、职责、责任人、响应机制等均进行了修订,同时增加了区域主要风险企业相关概况的调查,将涉及危险废物、风险物质的主要企业相关信息汇总,并制作了相关附图、附件。


1-1  基本情况对比

变化
情况

第一版

2017年)

第二版
2021年)

机构

成员单位:区环境保护局、区应急联动中心、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区公安消防支队、区交通运输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海洋渔业水务局、区农林局、区发展改革局、区旅游文体局、各居委会(村委会)等

成员单位:三亚市生态环境局吉阳分局、吉阳区应急管理局、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市公安局吉阳分局、吉阳交警队、吉阳消防救援大队、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吉阳分局、吉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吉阳区医疗保障局、吉阳区财政局、吉阳区环卫所、吉阳区水务局、吉阳区农业农村局、吉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吉阳区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吉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吉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中共三亚市吉阳区委宣传部、各村(居)委会等。

风险源概况

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安全生产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和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

无变化

风险物资储备情况

各机构部门配有充足的应急物资

完善补充

应急能力建设情况

区政府设立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组织指挥本区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各部门相互协调。

无变化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健全吉阳区区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提高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和危害,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8月30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6月28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2015年 6月5日施行)、《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9年12月27日)、《海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版)、《三亚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版)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等,制定本预案。

1.3  事件分级

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将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III级)和一般突发环境事件(Ⅳ级)四级。预警级别分用红色、橙色、黄色和

表示。

1.3.1  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

1.3.2  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1.3.3  较大突发环境事件(III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1.3.4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4  适用范围

预案适用于三亚市吉阳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陆域污染源和饮用水源污染源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安全生产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和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

不适用核与辐射污染事件、海上溢油事件、船舶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

1.5  工作原则

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吉阳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6  预案体系

本预案作为《三亚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指导吉阳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全区突发环境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和其他涉及环境污染事件的区级专项应急预案,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成。

本预案从属《海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三亚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服从国家、海南省、三亚市相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统一管理。

1.6-1 应急预案体系图

1.7  应急预案联动

本预案是政府专项应急预案,作为吉阳区突发环境应急预案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指导吉阳区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重点组织指挥吉阳区内一般、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和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本预案在《海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三亚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指导下,与三亚市其他各专项应急预案相衔接,由三亚市生态环境局吉阳分局负责衔接工作。

当发生地质灾害、危险化学品事故、核与辐射污染事件、海上溢油事件、船舶污染事件时,其应对工作按照各专项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2  组织指挥机构与职责

2.1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吉阳区政府设立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吉阳区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组织指挥本区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指挥部下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现场指挥部。其中现场指挥部分为综合协调组、应急监测组、污染处置组、医疗救护组、新闻宣传组等。吉阳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构组织体系见下图。

2-1  吉阳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机构图

2.1.1  突发环境事件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由吉阳区人民政府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吉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担任。

成员单位:三亚市生态环境局吉阳分吉阳区应急管理局、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三亚市公安局吉阳分局、三亚市公安局吉阳分局、吉阳交警队、吉阳消防救援大队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吉阳分局吉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吉阳区医疗保障局、吉阳区财政局、吉阳区环卫所吉阳区水务局、吉阳区农业农村局、吉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吉阳区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吉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吉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中共三亚市吉阳区委宣传部、各村(委会等。

2.1.2  突发环境事件指挥部职责

组织、协调、指挥应急处置工作;传达贯彻执行吉阳区政府有关于环境应急工作的决策指示;搜集和分析突发环境事件信息,部署应急处置救援工作;组织调度有关队伍、专家、物资、装备;决定对事故现场进行封闭和对交通实行管制等强制性措施;向吉阳区政府报告突发环境事件情况和应对情况;发布事件有关信息。

2.1.3  突发环境事件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协助单位职责

2.1.3.1  突发环境事件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三亚市生态环境局吉阳分:负责全区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对全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全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提出污染处置方案;负责对全区存在环境风险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发现危险废弃物污染事故、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矿产资源开发不当造成的事故和灾害,半岭水库、草蓬水库等恶性水污染事故,区域大气污染等环境污染,以及生态破坏事件等行为,及时将案件移交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由其依法立案查处;配合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协调、对接、监督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协调解决跨区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核与辐射环境污染事件。

(2)吉阳区应急管理局: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统一协调指挥全区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应急物资等,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及统筹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的损失评估、救助、补偿、抚恤、安置等,管理、分配区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中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以及遇难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3)中共三亚市吉阳区委宣传部:统一协助有关新闻单位及时报道环境应急处置工作情况,负责对事件现场媒体活动实施管理、协调和指导。

4)三亚市公安局吉阳分局:发生陆域各类突发环境事件时,负责划定警戒区,维持现场秩序及提供警力配合其他安全警戒工作

,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隔离以及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

5吉阳消防救援大队:参与环境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和协调;提供救援人员、装备和技术支持,负责险情的控制、排除。

6吉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临时避难所、现场指挥部场所建设;负责环境事件应急救援交通保障工作,为环境应急救援提供物资、技术支持;参与环境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协助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协助三亚市生态环境局吉阳分做好区域内汽修行业危险废物等相关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7吉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人员身体健康,提供化学品中毒预防和救治的技术支持;负责组织确定突发环境事件所导致健康危害的性质及其影响人数和范围;协助、三亚市生态环境局吉阳分做好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等相关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8吉阳区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参与旅游景区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负责对旅游资源破坏进行评估。配合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安全教育和舆论引导;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9吉阳区农业农村局:参与农业源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参与有害生物、外来入侵物种等造成的农、林、渔、牧等生态破坏事件的预防、应急处置、调查处理,负责对农、林、渔、牧资源破坏情况进行评估;参与有害生物的监测、预防工作,以及农、林、渔、牧等生态破坏事故后的恢复重建工作

10)吉阳区水务局:参与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的预防、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测并发布相关水文信息,协助三亚市生态环境局吉阳分进行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工作,防止水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负责饮用水紧急供水方案的制定并协调实施

(11)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吉阳分局:参与滥采滥挖矿产资源等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12吉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配合市级发改部门开展突发事件能源物资应急保障综合协调工作

(13吉阳区民政局:对受灾困难群众进行基本生活救助。

(14吉阳区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援体系运行经费支持,为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提供资金保障。

(15)三亚市吉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协助对违法倾倒、堆放固体废物、非法排污、以及其他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行为等所引发环境污染事件的现场调查、处罚工作,参与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其他部门开展险情的控制、排除工作。

(16吉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中伤亡人员的工伤认定及核实医疗、工伤保险等相关情况

(17吉阳区医疗保障局:协调

突发环境事件医疗保障基金全面工作,协助落实全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工作,协调有关方面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18吉阳区环卫所:协助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废水、一般固体废物的清理转运等环境卫生工作,以及临时送水车辆的调度安排工作。

(19吉阳交警大队: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情况,在必要时负责道路交通管制工作。

20)各村(居)委会:及时传达预警信息,配合职能机构完成事发地及周边地区群众的疏散与安置食宿安置工作;动员本辖区的力量参加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和救援工作;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处理环境污染事故。

2.1.3.2  突发环境事件指挥部协助单位职责

(1)三亚市环境监测站: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协助三亚市生态环境局吉阳分对事故现场进行应急监测。

(2)三亚市气象局:负责提供环境应急所需的气象信息。

当需要向以上协助单位寻求帮助时,由吉阳区人民政府进行协调获取相关技术支持。

2.1.4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吉阳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单位为三亚市生态环境局吉阳分局、吉阳区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三亚市生态环境局吉阳分局,由三亚市生态环境局吉阳分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环境应急处置信息汇总、上报;负责办理和督促落实吉阳区应急指挥部的决定事项;负责吉阳区应急指挥部的文电、会议等。

2.2  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指挥部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指挥部在事发现场设立吉阳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吉阳区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指挥。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服从吉阳区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2.1  场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由指挥部指挥长授权的有关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由三亚市生态环境局吉阳分负责人、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成员由吉阳区指挥部成员单位的有关人员组成。

现场指挥部设综合协调组、污染处置组、应急监测组、专家组、医疗救护组、应急保障组、新闻宣传组、社会稳定组气象组

2.2.2  现场指挥部职责

现场指挥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组织指挥,制订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执行吉阳区指挥部的决策和指令,组织开展污染处置、应急监测、医学救援、人员疏散、现场警戒、交通管制、善后安抚、舆论引导、事件调查等各项工作,并及时向吉阳区指挥部报告现场应急工作情况。

2.2.3  现场指挥部工作组牵头部门和职责

1)综合协调组

三亚市生态环境局吉阳分牵头,吉阳区应急管理局、吉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亚市公安局吉阳分局、吉阳交警大队、三亚市综合执法局吉阳分局、吉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吉阳区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事发地居委会(村委会)配合。

主要职责:协助现场指挥部领导协调各工作组的工作,对应急处置有关信息进行汇总、传递和向上级报告。

2)污染处置组

三亚市生态环境局吉阳分牵头,三亚市公安局吉阳分局、吉阳区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吉阳区水务局、吉阳区农业农村局、吉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吉阳交警大队、吉阳消防救援大队配合。

主要职责:组织突发环境事件调查,收集汇总相关数据,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迅速组织切断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径,明确防止污染物扩散的程序;组织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已经造成的污染;明确不同情况下的现场处置人员须采取的个人防护措施;组织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至安全紧急避险场所。

3)应急监测组

吉阳区人民政府牵头,协调三亚市环境监测站参与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三亚市生态环境局吉阳分吉阳区水务局、吉阳区农业农村局吉阳区应急管理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吉阳分局配合。

主要职责: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天气、地理环境、社会环境状况等,制定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开展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预测污染物扩散路径、范围,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决策提供技术依据。

4)专家组

由省、市及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库的有关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专家组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负责研判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态势等,提出现场环境应急处置和安全防护措施,指导后期调查评估工作,为环境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和技术指导。

5)医疗救护组

吉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吉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吉阳交警大队、吉阳区医疗保障局、吉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

主要职责: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人员身体健康,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提供化学品中毒预防和救治的技术支持;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负责组织确定突发环境事件所导致健康危害的性质及其影响人数和范围。

6)应急保障组

吉阳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吉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亚市公安局吉阳分局、吉阳消防救援大队、吉阳区民政局、吉阳区财政局、吉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吉阳交警大队、三亚市生态环境局吉阳分、事发地居委会(村委会)配合。

主要职责:指导做好事件影响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及临时安置重要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

7)新闻宣传组

由中共三亚市吉阳区委宣传部牵头,三亚市生态环境局吉阳分吉阳区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事发地居委会(村委会)等配合。

主要职责:督促、协助环保部门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并通过多种方式做好相关知识普及,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协助媒体进行正面宣传报道,正确引导舆论;督促区信息指挥中心收集分析媒体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并回应。

8)社会稳定组

社会稳定组由三亚市公安局吉阳分局牵头,区委政法委、中共三亚市吉阳区委宣传部、三亚市生态环境局吉阳分吉阳区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三亚市综合执法局吉阳分局、吉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吉阳交警大队、事发地居委会(村委会)配合。

主要职责: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行为。

9气象组

吉阳区人民政府牵头,协调三亚市气象局参与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

主要职责: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时的气象资料,并根据气象分析资料分析预报未来天气情况,为应急监测布点等提供技术依据。

以上各工作组设置、组成和职责可根据工作需要作适当调整。

3  预防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预防

三亚市生态环境局吉阳分应当建立健全环境风险调查制度,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定期对辖区环境风险源进行排查,分析评估环境风险,建立环境风险台账,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和处理。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有关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指导重点企业、事业单位做好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工作。建立和完善环境应急值班制度、信息报送制度、案件调查制度。三亚市生态环境局吉阳分应建立技术咨询支持系统、化学品特性和污染应急救援数据信息库,为应急指挥及时提供决策的咨询依据和信息保障。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范措施。当出现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三亚市生态环境局吉阳分。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根据职责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工作。

3.2  预警

3.2.1  预警分级

对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分为四级,级别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标准,按照生态环境部和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有关规定执行。

3.2.2  预警发布程序

预警信息的发布按照预警级别和可能影响的范围,实行统一管理、分级分区、严格审查、按权发布的原则进行,且应由三亚市人民政府、吉阳区政府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公众微信号、当面告知等渠道或方式向本行政区域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其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1)蓝色预警:三亚市生态环境局吉阳分将相关信息报送吉阳区政府,由吉阳区政府或其授权的职能部门按规定自行审批发布,并报市应急管理局及市生态环境局备案。

(2)黄色、橙色预警:三亚市生态环境局吉阳分将相关信息报送吉阳区政府,由吉阳区政府向三亚市应急管理局报送相关信息,三亚市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并视情决定,以三亚市人民政府或三亚市应急管理局名义发布。

(3)红色预警:由三亚市应急管理局报请海南省应急管理厅审批同意并视情决定,以海南省政府或海南省应急管理厅名义发布,或授权三亚市人民政府发布。

3.2.3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吉阳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2)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需采取的必要的健康防护措施。

(3)应急准备。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加强环境监管。

(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2.4  预警调整

吉阳区政府或其授权的职能部门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在权限范围内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消除时,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3.3  信息报告与通报

3.3.1  信息报告途径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必须采取应对措施,并立即向三亚市生态环境局吉阳分和相关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因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等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安全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接收到报告后应当及时通报三亚市生态环境局吉阳分。有关企业、生产经营者、事发企业附近居民或其他人群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也可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告或通过12345市长热线电话向三亚人民政府报告三亚市生态环境局吉阳分应当通过互联网信息监测、环境污染举报热线等多种渠道,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收集,及时掌握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情况。

三亚市生态环境局吉阳分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对初步认定为特别重大(I级)或者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Ⅱ级)的,三亚市生态环境局吉阳分应当在30分钟内通过电话吉阳区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报告情况,并在1小时内书面向吉阳区政府和三亚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对初步认定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Ⅲ级)的,三亚市生态环境局吉阳分应当在2小时内向吉阳区政府和三亚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对初步认定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IV级)的,三亚市生态环境局吉阳分应当在3小时内分别向吉阳区政府和三亚市生态环境局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

3.3.2  信息报告内容

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人员受害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并提供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环境敏感点的分布示意图

3.3.3  信息续报

对首报时要素不齐全或事件衍生出新情况、处置工作有新进展的,要及时续报。在初报基础上,报告有关监测数据、发生原因、过程、进展情况、趋势分析、危害程度以及采取的措施、效果等情况。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要终报,包括措施、过程、结果,潜在或间接危害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等。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分别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省政府负责组织应对工作,吉阳区政府负责先期处置工作;初判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三亚市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吉阳区政府负责先期处置工作;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吉阳区政府负责应对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段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2  响应程序

4.2.1  Ⅳ级响应程序

(1)吉阳区政府启动本级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成立吉阳区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现场组织指挥和协调。在吉阳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组织协调区级有关部门和居委会(村委会)积极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吉阳区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2)三亚市生态环境局吉阳分迅速组织环境应急队伍和有关人员开展应急处置、事件调查、采样监测;加强污染控制;及时向吉阳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3)吉阳区有关部门立即启动并实施本部门应急预案,协调组织应急力量开展应急救援等工作;及时向吉阳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事件处置情况。

(4)如事件超出吉阳区政府应急救援能力,吉阳区政府视情况向三亚市人民政府或省政府提出派出工作组现场指导,或派专家、救援力量和提供专业救援设备支援。

4.2.2  Ⅲ级响应程序

(1)吉阳区政府立即启动本预案,成立吉阳区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指挥部,实施先期处置,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现场组织指挥和协调,组织协调吉阳区有关部门和居委会(村委会)积极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并及时向三亚市人民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三亚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立后吉阳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现场指挥部并入三亚市应急指挥部,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

(2)区政府部门配合三亚市生态环境局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在三亚市现场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迅速组织环境应急队伍和有关人员开展应急处置、事件调查、采样监测;加强污染控制,组织专家对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分析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建议;配合三亚市生态环境局有关专家进行事件确认,判定事件性质和等级;对不明原因的事件,组织开展原因查找和处置措施的研究;及时向三亚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和三亚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3)吉阳区级有关部门立即启动并实施本部门应急预案,协调组织应急力量开展应急救援等工作;及时向三亚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事件处置情况。

4.2.3  Ⅱ级、I级响应程序

(1)吉阳区政府立即启动本预案,成立吉阳区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现场组织指挥和协调,实施先期处置。在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组织协调区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居委会(村委会)积极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并及时向省政府、三亚市人民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立后吉阳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现场指挥部并入省应急指挥部,由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

(2)区政府部门(理由同上)积极配合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三亚市生态环境局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在海南省现场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开通与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机构的通信联系,迅速组织环境应急队伍和有关人员开展应急处置、事件调查、采样监测;加强污染控制,组织专家对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分析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建议;配合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三亚市生态环境局有关专家进行事件确认,判定事件性质和等级;对不明原因的事件,组织开展原因查找和处置措施的研究;及时向海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和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三亚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3)吉阳区有关部门立即启动并实施本部门应急预案,协调组织应急力量开展应急救援等工作;及时向海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事件处置情况。

4.3  响应措施

4.3.1  现场污染处置

立即组织开展事件调查工作。组织突发环境事件调查,收集汇总相关数据,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迅速组织切断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径,明确防止污染物扩散的程序。

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采取关闭、停产、封堵、围挡、喷淋、转移等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当事件超出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自身处理能力时,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应立即报告吉阳区政府请求援助。当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明时,由三亚市生态环境局吉阳分组织对污染来源开展调查,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

吉阳区政府组织制订综合处置方案,采用监测和模拟等手段追踪污染物扩散途径和范围;采取拦截、导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体污染扩大;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污染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必要时,要求其他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环境污染负荷。

4.3.2  转移安置人员

应急保障组和社会稳定组应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范围、程度以及事发当地的天气状况、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建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域和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居民,确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

4.3.3  医学救援

医疗救护组应迅速组织当地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救治。视情况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事发地医学救援工作。组织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援助。

4.3.4  应急监测

应急监测组立即组织开展应急监测工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天气状况、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制定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开展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预测污染物扩散路径、范围,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决策提供技术依据。

4.3.5  市场监管和调控

应急保障组应密切关注受事件影响地区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群众健康损害、集体中毒等事件。

4.3.6  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吉阳区政府、三亚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通过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途径,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

4.3.7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区域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4.4  响应终止

当事件条件已经排除、污染物质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时,根据应急事件的级别,由启动响应的政府终止应急响应。

4.4.1  应急终止条件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的终止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突发环境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消除,没有继发的可能性;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经没有继续进行的必要;

(5)已经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能够保证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4.4.2  应急终止的程序

(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处置情况和监测评估结果,由吉阳区应急指挥部报经吉阳区政府同意后宣布终止应急响应。Ⅳ级事件由吉阳区政府宣布终止应急响应,Ⅲ级事件由三亚市人民政府宣布终止应急响应,Ⅰ、Ⅱ级事件由海南省政府宣布终止应急响应;

(2)接到应急响应终止命令后,现场指挥部结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并自行解散,善后工作事发地居委会(村委会)及有关部门继续完成;

(3)应急结束后,吉阳区指挥部应当在1周内向吉阳区政府提交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情况专题报告。

5 后期工作

5.1  后期防控

响应终止后,应妥善处理应急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固体废物等,避免发生二次污染,同时针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程度、范围等情况进行污染治理及环境恢复工作,尤其是对事故场地的污染治理及环境恢复工作,以消除投放药剂的残留毒性和后期效应;对于污染范围较大、污染较严重的应在有关专家、第三方机构协助下进行环境恢复及污染治理;组织进行污染跟踪监测,防止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

5.2  事件调查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由三亚市生态环境局吉阳分牵头,区应急管理局牵头配合,会同相关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评估事件影响,作出调查结论,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

5.3  损害评估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吉阳区政府要及时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突发环境事件损害评估办法按照生态环境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5.4  善后处置

(1)在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各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组织实施善后处置工作,根据事件调查明确的突发环境事件责任人,由其进行赔偿,并按照损害评估估算的损害大小确定赔偿金额和方式;涉事企业对于因建筑设计、工艺流程不规范,泄漏污染物堆放或处置不当等方面原因引发的事故,应对相应的设计及操作流程进行整改。

(2)各部门应当做好安民、安抚、理赔工作,相应机构应当做好社会救助、保险赔付等工作。

(3)参加应急行动的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环境应急队伍维护、保养应急仪器设备,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4)三亚市生态环境局吉阳分应继续跟踪环境监测,及时掌握情况,做好应对处置。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为提高吉阳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能力,按照“平战结合、专兼结合、专业对口、指挥灵便、反应快速、社会参与”的原则,立足现有资源,整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吉阳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环保、公安、消防、卫生、安监、农业等与环境应急任务有关的部门和高危行业、企业,应组建相应的专业或预备应急队伍,强化应急配合功能,增强应急实战能力。

吉阳区环境应急救援队伍由三亚市生态环境局吉阳分及其有关单位和人员组成,外部救援单位为三亚市环境监测站。吉阳区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环境应急队伍的建设,提高其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素质和能力。

吉阳消防救援大队要对所属大中型企业、高危行业的消防、防化等应急救援队伍进行组织和培训,形成由吉阳区政府和相关企业组成的生态环境应急网络。应急救援队伍要保证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并完成抢救、排险、消毒、监测等现场处置工作。

吉阳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环境应急专家队伍管理,为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方案、评估污染损害、开展调查处理等工作提供决策建议。

6.2  物资与资金保障

吉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按照职责分工,协调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保障工作,配合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吉阳区政府必要时可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保证应急时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的生产、供应和应急所需服务的提供。吉阳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应当将本级环境应急体系建设和能力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应急支出需要。日常相关应急机构运作保障资金,包括应急监测设备、自身防护装备和应急基础数据系统的建设及运行,应急技术支持和演习等工作的资金,按规定程序列入部门预算。

6.3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吉阳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交通运输部门要健全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应急交通管理,保障运送伤病员、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的车辆优先通行。

6.4  技术保障

建立科学的环境应急指挥技术平台和预警系统,实现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污染损害评估的智能化和数字化,确保预警的准确性和决策的科学性;加强应急专家库的建设,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提供技术支撑。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7.1.1  宣传教育

吉阳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以及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加强环保科普宣传教育工作,在全社会范围内广泛宣传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带来的危害和妥善处置、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重要性,普及发生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常识,编印、发放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公共防护知识手册等,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7.1.2  培训

吉阳区有关部门应加强突发环境事件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培训和重要岗位工作人员的培训,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检验、监测等专门人才。

7.1.3  演练

吉阳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预案及相关单项预案的要求,定期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实战演练,磨合完善应急响应机制、锻炼队伍、完善预案,切实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实战能力。具体演练方案如下:

情景设置:

1)情景一:结合区域主要风险源分布,设定海南联弛废矿物油及含油废弃物暂存仓库发生废矿物油发生重大泄漏事件导致突发环境事件。

2)情景二:结合区域主要风险源分布,设定海南中本水产食品有限公司发生液氨储罐泄漏导致突发环境事件。

3)情景三:结合区域主要风险源分布,设定三亚福山油田管道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发生天然气泄漏导致突发环境事件。

4)情景四:结合区域主要风险源分布,中石油海南销售有限公司三亚亚龙湾加油站发生汽油和柴油泄漏导致突发环境事件。

(2)演练频次:

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3)演练程序:

演练程序应至少包括预警及应急信息的报送、应急处置措施的制定、应急响应终止的判断及终止信息发力等。

(4)演练总结:

应急演练结束后,应及时对演练情况进行分析、评价、总结,之后应根据总结内容完善应急响应流程、措施,并作为本应急预案的补充附件。

7.1.4  修订

   应急预案应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

7.1.5  责任与奖惩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吉阳区政府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突发环境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三亚市生态环境局吉阳分负责解释。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名词术语

环境事件: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群众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

环境应急:针对可能或已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预案分类: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环境事件主要分为3类: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生物物种安全环境事件和辐射环境污染事件。(1)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包括抱古水库、大隆水库及宁远河流域的水环境污染事件;城区光化学烟雾污染事件;有毒有害气体污染事件;核与辐射环境污染事件;危险化学品、废弃化学品污染事件;突发船舶污染事件等。(2)生物物种安全环境事件:主要指生物物种受到不当采集、猎杀、走私、非法携带出入境或合作交换、工程建设危害以及外来入侵物种对生物多样性造成损失和对生态环境造成威胁和危害事件;(3)辐射环境污染事件:包括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源、辐射装置、放射性废物辐射污染事件。

泄漏处理:泄漏处理指对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有毒气体等污染源因事件发生泄漏时所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泄漏处理要及时、得当,避免重大事件的发生。泄漏处理一般分为泄漏源控制和泄漏物处置两部分。

应急监测:环境污染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应急演练:为检验应急计划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根据所涉及的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分为单项演习(演练)、综合演习和指挥中心、现场应急组织联合进行的联合演习。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附件1:吉阳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


附件2:吉阳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送流程图


附件3:主要风险源情况

吉阳区主要环境风险源统计表

序号

名称

风险装置

风险物质

最大储存量

t

地点

联系人

1

中石油海南销售有限公司三亚亚龙湾加油站

汽油储罐

汽油

64.8

三亚市吉阳镇海榆东线公路北侧

何金洋18308955555

柴油储罐

柴油

25.2

2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海南三亚亚龙湾加油站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汽油储罐

汽油

48

海南省三亚市亚龙湾路490E109°37'16.00"N18°14'55.00"

邓大山13976846777

柴油储罐

柴油

48

3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海南三亚亨新加油站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汽油储罐

汽油

24

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吉阳大道E109°36'33.00"N18°18'38.00"

李雪13036072059

柴油储罐

柴油

48

4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海南三亚临海加油站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汽油储罐

汽油

144

海南省三亚市吉阳镇临海高速路1公里处东侧

E109°33'26.27"N18°14'17.09"

卢婷婷13807518709

柴油储罐

柴油

96

5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海南三亚海城加油站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汽油储罐区

汽油

24

海南省三亚市榆亚大道红土坎村旁E109°34'28.07"N18°16'37.00"

吴淑锋13976822566

柴油储罐区

柴油

48

6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海南三亚红沙加油站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汽油储罐区

汽油

72

海南省三亚市吉阳镇榆亚路679E109°56'19.47"N18°25'90.00"

周经纬13876565607

柴油储罐区

柴油

24

7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海南三亚临春加油站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汽油储罐区

汽油

64

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凤凰路142E109°31'21.00"N18°15'36.00"

张立强13518843129

柴油储罐区

柴油

32

8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海南三亚东线加油站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汽油储罐区

汽油

96

海南省三亚市吉阳镇东线高速路1公里处东侧

E109°61'35.22"N18°31'17.09"

何伟

13807525123

柴油储罐区

柴油

32

9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海南三亚迎宾加油站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汽油储罐区

汽油

48

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490

E109°34'20.00"N18°16'55.00"

彭芳

13398977358

柴油储罐区

柴油

48

10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海南三亚三明供气站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储罐区

液化石油气

70

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353E109°32'59.5"N18°17'28.4"

林志清

0898-88635791

11

三亚新湛汽车修配厂有限公司

危废间

废润滑油

0.5

三亚市田独镇吉阳大道189

E109°35'51.12"N18°18'1.77"

蔺新湛

13907605232

11

海南联弛循环经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贮油罐

废矿物油

88

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南新居委会师部农场138

E109°29'43.91592"N18°18'59.002078"

施凤玲18689530081

12

三亚福山油田管道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LNG 储罐(2 100m³和 2 50m³储罐)

天然气

121.5

三亚市亚龙湾路 106 E109°3739.80N18°1445.67

符穆贵 15109899455

13

海南中本水产食品有限公司冷冻食品加工厂

液氨储罐

液氨

9.76

三亚市吉阳大道179E109°35′56.4″ N18°17′41.16″

林海15091970766

中间冷却器

3.26


吉阳区主要环境风险源分布图


附件4:典型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处置流程表

典型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处置流程表

类别

突发环境事件情况

预防

预警

应急处置措施

加油站、加气站

加油(气)站发生泄露、火灾、爆炸造成周围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污染事件

①企业专职人员定期对生产运行情况进行巡查、排查隐患。

②企业应严格管理汽油、柴油等的贮运、使用情况,加强对企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生产区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③制定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吉阳区交通运输局、吉阳区生态环境局等单位应定期对该类企业或区域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环境风险问题。

①当发生泄漏、火灾或爆炸事故时事故单位应当立即报告吉阳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吉阳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核实事件信息,迅速准确地向吉阳区政府报告有关情况。

③根据事态情况发布预警信息,预报信息包括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等情况。

①事故单位应当立即停止加油、加气作业,切断电源;组织疏散人员撤离现场并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②先期处置人员第一时间赶往现场,控制污染事故现场、划定紧急隔离区域、疏散群众、设置警告标志。

③应急监测组在加油站、加气站周围布设点位对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进行应急监测,评估突发环境事件影响范围

如果油品泄露污染水体,应采用吸油毡、围油栏等措施减少控制油品对水体污染范围

加油站、加气站发生爆炸、火灾事件时,应尽量避免油品等物质进一步扩散,以免造成大面积的火灾事故。如果油品等物质泄露进入市政管道,应采取围堵、引流等方式把风险控制在较小范围内。

化学品运输

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事故导致化学品泄漏等,造成河流、水库、海域、土壤等区域污染等

①公安交警部门严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年检,严禁不合格车辆非法上路。

②交通运管部门严把运输市场准入关,强化运输危险化学品企业责任。

③质量监督部门严把槽罐容器检验关。

区交通运输局在福万-水源池水库等水源地、三亚河上游和人口稠密区的公路设置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警示标志。

⑤公安交管部门要对危险化学品车辆营运时间、路线、承运的危化品种类、数量等进行严格审批。

①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当立即报告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②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核实事件信息,迅速准确地向区政府报告有关情况。根据事态情况发布预警信息,预报信息包括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等情况。

①事故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置。

②成立现场指挥部,控制污染事故现场、划定紧急隔离区域、设置警告标志。

③应急监测组负责对水体、土壤等环境进行应急监测,评估突发环境事件影响范围

③应急保障组应根据污染情况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④污染处置组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对水源、土壤等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对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环境污染状况进行监测、评估,并采取相应的环境污染治理措施。


附件5:吉阳区主要突发环境事件保护目标

吉阳区突发环境事件敏感保护目标统计表

序号

类别

名称

规模

备注

1

饮用水源地

半岭水库

19.581km2

城市饮用水源地

2

风景名胜区

鹿回头景区

82.88km2

/

亚龙湾景区

111.37km2

/

落笔洞景区

0.5km2

/

3

居住区、学校、医院等

环境风险源附近区域

/

加油加气站等区域


自然保护区及风景名胜区范围



附件6:吉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通讯录

应急组织机构

名称

单位名称

应急值班电话

应急指挥部

区人民政府

88631007

应急指挥办公室

三亚市生态环境局吉阳分局

31898117

区应急管理局

31526533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

88209095

市公安局吉阳分局

88277686/88263993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吉阳分局

88713466

吉阳消防救援大队

88226895

吉阳交警大队

88228806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88713966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区交通运输局)

88713352

区医疗保障局

88671125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8712932

区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88712726

区农业农村局

88712623

区水务局

38222026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88711912

区民政局

88711959

区财政局

88386256

区委宣传部

88592627

区教育局

31898111

区环卫所

88265006

协助单位

三亚市气象局

88200700

三亚市环境监测站

88254119


附件7:吉阳区主要应急物资统计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应急物资名称

数量

单位

1

三亚市环境监测站

应急监测车

1

便携式多种气体分析仪

2

便携式气相色谱仪

1

便携式分光光度计

1

便携式多功能水质检测仪

1

多功能水质采样器

3

便携式溶解氧测定仪

1

便携式流速测量仪

2

油份测定仪

1

发光细菌毒性检测仪

1

应急检测箱

1

γ辐射仪

1

个人防护装备

3

水上救生设备

5

PID检测仪

1

便携式烟气分析仪

1

便携式环境测试仪(总VOC探头)

1

大气采样器

6

2

三亚市气象局

气象监测设备

1

3

吉阳区应急管理局

编织袋

21620

土工布

4

200m²

桩木

6

救生衣

330

抢险舟

1

抢险舟托架

1

发电机组

5

水泵

1

手提发电机

5

便携3KW(台)

手摇报警器

9

手摇(台)

雨衣

366

雨鞋

476

帐篷

8

抢险救生艇

6

铁锹(铁铲)木柄

50

铁铲(铁柄)

22

安全帽

126

对讲机

94

安全绳

120

2*60米

电缆(黄线)

764

5*100米

投光灯

14

手电筒

70

铁丝

54

草帽

68

灭火器

60

干粉(圆形)

4

防水玻璃胶带

40

救生圈

30

手持测风仪

12

手持喇叭

90

小板凳+板凳

9

救援担架

5

伸缩梯

5

救灾折叠床

9

折叠宣传桌

10

凉席

10

沙袋

1600

护眼镜

50

防风眼镜

10

铁锤

30

锄头

24

羊镐

20

手拉锯

8

应急药箱

6

14寸(含基础急救工具)

防尘口罩

200

301-xk(个)

警戒线

70

盒尺回收隔离带可重复使用,长50米,宽4厘米(盒)

道路警戒线

50

反光、三角(个)

无人机

1

大疆四旋翼折叠夜视无人机

4

吉阳消防救援大队

可燃气体探测仪

2

有毒气体探测仪

2

水深探测仪

2

个人剂量报警仪

1

漏电检测仪

1

声光验电器

2

视频生命探测仪

1

热成像仪

1

水下机器人

1

水域指南针

4

高倍数泡沫发生炮

2

泡沫发生器

2

地下消火栓扳手

1

消火栓扳手

8

干粉灭火器

33

消防车

5

消防水带

70

5

区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雨衣

20

雨鞋

20

6

区医疗保障局

雨衣

3

雨鞋

13

7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干粉灭火器

20

消防栓

12

雨衣

10

雨鞋

10

8

区民政局

灭火器

8

消防栓

2

灭火箱

4

走廊应急灯

5

9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不钢筋水基环保灭火器

10

独立式烟感报警器

9

防毒面具

8

干粉灭火器

6

10

区农业农村局

灭火器

4

11

中石油海南销售有限公司三亚亚龙湾加油站

干粉灭火器

15

二氧化碳灭火器

2

干粉灭火器

2

灭火毯

10

平方米

消防沙

2

立方米

应急照明灯

4

路锥

20

防爆手电筒

1

医疗救助箱

1

12

三亚福山油田管道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电动送风呼吸器

1

正压呼吸器

2

急救药箱

1

可燃气体检测仪

1

防爆对讲机

5

消防服

2

防爆强光探照灯

1

防爆手电筒

2

  二合一体检测仪

2

灭火毯

4

防爆送风机

2

全频管线探测仪

1

安全带

2

13

海南中本水产食品有限公司

警戒线

12

报警喇叭

1

方位灯呼救器

1

消防阻燃防护服

1

应急照明

2

微型消防站消防套装

2

防毒面具

8

防毒面具

2

消防栓扳手

2

安全帽

12

应急背心

15

消防水袋

2

消防水枪

2

应急指挥棒

1

皮卡车

1

急救药箱

1

3M轻型防化服

2

重型防化服

2

注入式堵漏材料

1

空呼

2

绝缘胶鞋

2

绝缘手套

2

五金工具

1

干粉灭火器

3

棉服

2

序号

姓名

工作单位名称

职务或职称

联系电话

1

罗更宁

三亚市环境监测站

高级工程师

13876205151

2

陆滨逊

三亚市环境监测站

高级工程师

15208961132

3

梁定顺

三亚市环境监测站

高级工程师

13976971626

4

吉文

三亚市环境监测站

高级工程师

13976196815

5

卢徐节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

教授

18976803285

6

徐功娣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

教授

18789076627

7

占达东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

教授

13807683187

8

葛成军

海南大学

教授

13648659888

9

杨小波

海南大学

教授

13876906803

10

郑服丛

海南大学

教授

13907652406

11

廖双泉

海南大学

教授

13976125919

12

林生

海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研究员

13876027378

13

刘阳生

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研究员

13876062803

14

梁燕波

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高级工程师

13198906618

15

钟华勇

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高级工程师

13876462388

16

符春雨

海南寰亚生态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13876065085

17

车志伟

国家海洋局海口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

高级工程师

18976062972

18

王平

海南省船舶引航站

高级工程师

13078968810

19

张东升

国家卫星海洋应用中心

高级工程师

13322018601

20

辛吉武

海南省气象局办公室

研究员

13907563665

21

林  锋

海口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高级工程师

13322061681

22

韩保光

海口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高级工程师

17789892018

23

陈  坚

海口市环境监测站

高工

13807630303


附件8:突发环境事件专家组通讯录

评审意见

采纳

情况

说  明

索引

1、完善编制说明内容,完善上版预案回顾说明。列表说明机构、风险源概况、风险物资储备情况、应急能力建设情况对比变化等内容(附表)。

已采纳

已完善

P1-2

2、附各职能小组征求意见及反馈意见采纳说明。

已采纳

已完善

P9-12

附件10

3、完善信息发布和终止的流程图及内容,核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上报时间要和《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紧急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三办字[2021]17号)规定一致。

已采纳

已完善

附件12

P20-21

4、复核吉阳区环境风险源企业汇总表,完善环境风险管控问题排查及整改内容、整改任务的主体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

已采纳

已完善

P40-42

P57-58

5.加强区各类应急预案联动关系衔接说明;完善环境应急演练方案脚本。

已采纳

已完善

P7

P33-35

6.核实现有环境应急物质清单一览表。

已采纳

已核实

附件7

7.核实突发环境事件外部救援力量、各职能局和环境应急专家组联系方式,完善主要环境受体及风险源点位图等相关图件。

已采纳

已核实、完善

P40-56

评审意见

采纳

情况

说  明

索引

1、完善编制说明内容,完善上版预案回顾说明。列表说明机构、风险源概况、风险物资储备情况、应急能力建设情况对比变化等内容(附表)。

已采纳

已完善

P1-2

2、附各职能小组征求意见及反馈意见采纳说明。

已采纳

已完善

P9-12

附件10

3、完善信息发布和终止的流程图及内容,核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上报时间要和《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紧急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三办字[2021]17号)规定一致。

已采纳

已完善

附件12

P20-21

4、复核吉阳区环境风险源企业汇总表,完善环境风险管控问题排查及整改内容、整改任务的主体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

已采纳

已完善

P40-42

P57-58

5.加强区各类应急预案联动关系衔接说明;完善环境应急演练方案脚本。

已采纳

已完善

P7

P33-35

6.核实现有环境应急物质清单一览表。

已采纳

已核实

附件7

7.核实突发环境事件外部救援力量、各职能局和环境应急专家组联系方式,完善主要环境受体及风险源点位图等相关图件。

已采纳

已核实、完善

P40-56

评审意见

采纳

情况

说  明

索引

1、完善编制说明内容,完善上版预案回顾说明。列表说明机构、风险源概况、风险物资储备情况、应急能力建设情况对比变化等内容(附表)。

已采纳

已完善

P1-2

2、附各职能小组征求意见及反馈意见采纳说明。

已采纳

已完善

P9-12

附件10

3、完善信息发布和终止的流程图及内容,核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上报时间要和《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紧急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三办字[2021]17号)规定一致。

已采纳

已完善

附件12

P20-21

4、复核吉阳区环境风险源企业汇总表,完善环境风险管控问题排查及整改内容、整改任务的主体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

已采纳

已完善

P40-42

P57-58

5.加强区各类应急预案联动关系衔接说明;完善环境应急演练方案脚本。

已采纳

已完善

P7

P33-35

6.核实现有环境应急物质清单一览表。

已采纳

已核实

附件7

7.核实突发环境事件外部救援力量、各职能局和环境应急专家组联系方式,完善主要环境受体及风险源点位图等相关图件。

已采纳

已核实、完善

P40-56

评审意见

采纳

情况

说  明

索引

1、完善编制说明内容,完善上版预案回顾说明。列表说明机构、风险源概况、风险物资储备情况、应急能力建设情况对比变化等内容(附表)。

已采纳

已完善

P1-2

2、附各职能小组征求意见及反馈意见采纳说明。

已采纳

已完善

P9-12

附件10

3、完善信息发布和终止的流程图及内容,核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上报时间要和《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紧急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三办字[2021]17号)规定一致。

已采纳

已完善

附件12

P20-21

4、复核吉阳区环境风险源企业汇总表,完善环境风险管控问题排查及整改内容、整改任务的主体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

已采纳

已完善

P40-42

P57-58

5.加强区各类应急预案联动关系衔接说明;完善环境应急演练方案脚本。

已采纳

已完善

P7

P33-35

6.核实现有环境应急物质清单一览表。

已采纳

已核实

附件7

7.核实突发环境事件外部救援力量、各职能局和环境应急专家组联系方式,完善主要环境受体及风险源点位图等相关图件。

已采纳

已核实、完善

P40-56

附件9  环境风险防控问题及整改内容

吉阳区环境风险防控问题及整改内容

一、区域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区域环境风险源强度(S)方面,根据收集到吉阳区环境风险企业的主要风险物质、最大储存量等基本情况分析可知,吉阳区范围内企业环境风险等级为较大、重大的仅三亚福山油田管道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中石油海南销售有限公司三亚亚龙湾加油站,其均为大气环境风险源,区域内企业环境风险等级为较大、重大的风险源。结合《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方法》中水和大气环境风险各项指标打分表分析可知,吉阳区环境风险源强度指数S显著大于S

区域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M)方面,三亚市生态环境局吉阳分局、市公安局吉阳区消防大队、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等职能机构,以及主要环境风险企业均配备有一定的应急物资,同时通过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机构的建立,能够较为有效的防控、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方面,吉阳区各重大风险企业按照应急预案进行演练,总结经验,并完善应急响应机制。区域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较好。

综上,虽然吉阳区具有环境风险源强度指数S显著大于S的特点,但由于区域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机构的建立、应急物资的储备等应急能力建设,以及根据区域风险源特点进行的针对液氨泄漏的多部门联合应急演练的进行,大大提高了区域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救援能力。

二、吉阳区域环境风险防控存在的问题

虽然吉阳区制定了专项应急预案,具有一定的应急物资储备,建立有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组织机构,具有较好的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但在风险排查过程中发现吉阳区仍存在如下问题:

1、吉阳区并未进行演练,部分主要环境风险源企业未进行应急演练,或者应急演练相关资料保存不完整。

2、区域内部分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未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如汽修厂等。

三、整改建议

根据吉阳区现存的环境风险防控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整改建议:

1、按吉阳区应急预案演练要求进行演练,加强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对应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企业进行排查,发现有未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要求其限期整改。

2、督促企业做好环境应急预案培训、演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3、应将区域内企业突发环境事件等级为较大、重大的企业作为重点监管单位,并对其定期进行。

四、整改时限及责任主体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

责任主体:三亚市生态环境局吉阳分局

协作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应急管理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可根据具体情况增加其他协作单位。


附件10 各单位征求意见回函

附件11评审意见、签到表、复核意见



附件12 修改说明

吉阳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修改说明表

评审意见

采纳

情况

说  明

索引

1、完善编制说明内容,完善上版预案回顾说明。列表说明机构、风险源概况、风险物资储备情况、应急能力建设情况对比变化等内容(附表)。

已采纳

已完善

P1-2

2、附各职能小组征求意见及反馈意见采纳说明。

已采纳

已完善

P9-12

附件10

3、完善信息发布和终止的流程图及内容,核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上报时间要和《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紧急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三办字[2021]17号)规定一致。

已采纳

已完善

附件12

P20-21

4、复核吉阳区环境风险源企业汇总表,完善环境风险管控问题排查及整改内容、整改任务的主体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

已采纳

已完善

P40-42

P57-58

5.加强区各类应急预案联动关系衔接说明;完善环境应急演练方案脚本。

已采纳

已完善

P7

P33-35

6.核实现有环境应急物质清单一览表。

已采纳

已核实

附件7

7.核实突发环境事件外部救援力量、各职能局和环境应急专家组联系方式,完善主要环境受体及风险源点位图等相关图件。

已采纳

已核实、完善

P4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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