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部门文件
  • 标    题:三亚市吉阳区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复海南众科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 索 引 号:32404045-5/2022-00229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吉阳区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2021-12-31
  • 发文字号:吉环函〔2021〕191号
  • 发布日期:2022-01-04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吉阳区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复海南众科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更新时间:2022-01-04 08:26:55

吉阳区生态环境局

    


三亚市吉阳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批复海南众科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海南众科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办理海南众科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实验室项目环评审批手续的请示》和《海南众科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有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海南众科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实验室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榆亚路红土坎社区旁自建楼第三、四层,地理坐标为E1093429.073秒,N181638.207项目占地面积为260m2,建筑面积为520m2三楼主要为实验区,包括有机前处理室、无机前处理室、微生物室、原子吸收(荧光)、气象色谱室、生物分析室重金属分析室、嗅辩室等;四楼主要为辅助区,包括办公室、会议室、设备间等,实验区域与辅助区域互不干扰。项目总投资约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15.0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7.5%。

依据《报告表》的综合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对策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和运营带来的环境问题基本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必须严格按《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基本可行的。

二、项目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项目西侧厂界在主干道35m红线范围内,运营期西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他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二)项目运营期实验室废气(氯化氢、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中二级标准限值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标准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1中新建项目二级标准及表2标准,实验室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关标准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标准(4.0mg/m3),厂区内非甲烷总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

(三)项目清洗废水、剩余分析水样经实验室酸碱中和、微电解+絮凝沉淀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的B级标准

(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清单

三、在项目建设和运行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所提出的环保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切实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采取措施减少施工污染。施工场地要设置围挡,要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用合理的施工方式和机械、设备,尽量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禁止在休息时段进行强噪声机械施工作业,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涂料、废油漆、废溶剂桶等危险废物,要集中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

(二)加强废水排放管理,合理布局项目一体化的废水处理设施,污水须经预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福海苑水质净化厂处理,避免对周边敏感点造成不良影响。

(三)确保营运期废气收集系统及预处理系统的正常运营,排气筒高度应满足规范要求及条件,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固体废弃物应分类收集,并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实验废液、试剂空瓶和装修过程产生的废油漆等危险固废,应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五)项目装修应尽量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设置实验室发声设备,在紧邻敏感点区域设置必要的隔音装置设备位置,并采取隔音、消声和减震等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四、你单位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项目设计、施工合同,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竣工后,你单位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完成按规定进行公示后将验收报告送至我局、三亚市生态环境局及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第四支队。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建设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评价文件,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六、批复用途

本批复仅作为项目环保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请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的其他相关手续,且当城市建设或经济发展需要时,必须无条件拆除或搬迁。

 

 

 

三亚市吉阳区生态环境局    

                              202112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相关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网   中文域名: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

主办: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开发维护:三亚市党政综合网络信息中心

ICP备案编号:琼ICP备14000806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2000052   琼公网安备琼公网安备 46020302000164号